江西湖口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潘新華被雙開:濫用警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紀委、九江市監委對九江市湖口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潘新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潘新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並違規從事經營性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干預和插手行政執法、司法活動,辦關係案、人情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不依法履行職責,縱容涉黑組織成員違法犯罪活動,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潘新華無視黨紀國法,背離黨性原則,思想上蛻變忘本,甘於被“圍獵”,身著警服而濫用警權,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放縱“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紀委、九江市監委決定給予潘新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同時,司法機關將其涉嫌徇私枉法及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同步移送審查起訴。

潘新華簡歷

潘新華,男,漢族,1971年5月出生,江西上高人,大學文化,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6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治安大隊大隊長;

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

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湖口縣公安局政委;

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湖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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