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丨長汀法院關於張煒 曾海發等第五期被執行人曝光臺,認識麼……
失信曝光丨長汀法院關於張煒 曾海發等第五期被執行人曝光臺,認識麼……長汀縣廣播電視臺 微長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
案情介紹:被執行人張曉華因離婚糾紛一案,輝縣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9月19日作出判決,判決張曉華返還紹明振彩禮66000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逾期未履行。申請人紹明振於2019年1月8日立案執行,輝縣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曉華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失信風險告知書、履行裁判文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張曉華長期規避執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張曉華
性別:女,31歲,戶籍地輝縣市拍石頭鄉張泗溝村。
立案時間:2019年1月8日
身份證號碼:4107821988XXXX958X
執行法院: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9)豫0782執90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82民初167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給付申請人紹明振彩禮66000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舉報電話:0373—6221929
輝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