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縣市吳村鎮張屯村失信被執行人王小廣,進行曝光!
案情介紹:被執行人王小廣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輝縣市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5日做出調解,王小廣同意償還申請人王祝保借款30000元、利息9450元,逾期未...
案情介紹:被執行人張彩霞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輝縣市人民法院於2017年5月19日作出判決,判決張彩霞給付申請人任高洋借款35000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逾期未履行。申請人任高洋於2017年12月11日立案執行,輝縣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彩霞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失信風險告知書、履行裁判文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張彩霞長期規避執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張彩霞
性別:女,47歲,戶籍地輝縣市贊城鎮溝西莊村。
立案時間:2017年12月11日
身份證號碼:4107231971XXXX0040
執行法院: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7)豫0782執3180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782民初1370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給付申請人任高洋借款35000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舉報電話:0373—6221929
輝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