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湖北有獎舉報涉校違法犯罪 6月底前主動投案將從輕處罰

湖北 建始 黑社會 宜都 政治 刑法 宜昌 宣恩縣人民檢察院 2019-06-15

湖北有獎舉報涉校違法犯罪 6月底前主動投案將從輕處罰

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湖北省公安廳聯合發佈《關於維護校園安全 嚴厲打擊侵害校園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嚴正警告涉校違法犯罪,呼籲實施侵害校園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同時公佈舉報電話,實施有獎舉報。

《通告》指出,在校園及周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勢力及包庇、縱容的人員;實施針對學生、教師的人身傷害行為、暴力犯罪人員;以及擾亂校園秩序的違法犯罪人員, 必須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迅速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6月30日前,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提供違法犯罪便利、窩藏包庇違法犯罪人員或者毀滅、偽造證據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犯罪人員到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並經查證屬實,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通告》呼籲廣大群眾積極舉報侵害校園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舉報電話為027-67128561;027-67122110,政法機關將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獎勵,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恩施一公安局原政委被查,該局曾13人同時主動找到紀委…

據恩施州紀委監委6月11日消息,建始縣公安局原政委向緒燕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聚焦 | 湖北有獎舉報涉校違法犯罪 6月底前主動投案將從輕處罰

5月初,湖北省紀委監委舉辦第二次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情況新聞發佈會。會上提到,建始縣公安局花坪派出所原教導員劉靜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的問題

2013年10月以來,劉靜與該縣涉黑組織頭目嚴金及其成員保持密切聯繫,長期為該犯罪組織打招呼說情、通風報信、打聽案情、出謀劃策,幫助其逃避打擊、查禁。劉靜以“借貸收息”為名收受該犯罪組織現金17.5萬元,接受嚴金支付的旅遊費用1萬元。2019年2月,劉靜被開除黨籍、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2月,建始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鄭孝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顯示,鄭孝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公安系統內多名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今年1月24日下午3時許,接連發布了兩條執紀審查消息:建始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政委田大淦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建始縣公安局政治處民警黃建鴻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恩施州紀委監委網站去年12月16日曾刊發消息:近日,恩施建始縣公安局11名幹警主動到縣紀委監委說明違紀問題,爭取從寬處理;另2名幹警主動到縣紀委監委投案自首,其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黃興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研究決定對其不予採取留置措施。

10天之後的2018年12月26日,恩施州紀委監委網站接連發布消息,公佈了建始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學林和建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看守所原所長)汪大勇被“雙開”的消息。

經查,楊學林在擔任建始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科級幹部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條件的罪犯,違規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涉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經查,汪大勇在擔任建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看守所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設立“小金庫”,向他人送禮金,收受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條件的罪犯,違規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涉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將單位設立的“小金庫”資金據為己有,涉嫌貪汙罪。

楊學林、汪大勇在2018年6月接受組織審查調查後,“經組織教育,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坦白有關違紀事實並交代部分組織未掌握的問題”。在這二人被查之後,陸續有建始縣公安系統幹部接受審查調查的官方通報。

2018年7月24日,建始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劉輝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9月6日,建始縣公安局花坪派出所教導員劉靜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11月5日,建始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民警龍昌盛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宜昌一"黑老大"獲刑17年!手下曾尾隨警車,看守所外喊口號

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對以江某為首的涉黑組織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宜都市審結的首起涉黑案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據悉,宜都市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判處江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對楊某甲等12人判處一年二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聚焦 | 湖北有獎舉報涉校違法犯罪 6月底前主動投案將從輕處罰

以高利放貸為主業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6年初,江某以舊貨交易商行為依託,以高利放貸為主業,通過同學或者朋友的關係,網羅楊某甲等人通過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勢力迅速擴張,逐步形成以枝城為中心,輻射周邊鄉鎮及農村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以江某為領導者,楊某甲、楊某乙、易某、楊某丙為積極參加者,黃某甲、王某、徐某、羅某、黃某乙等人為一般參加者。通過高利放貸,並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違法犯罪活動,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同時,通過對組織成員施予經濟上的恩惠、出資組織集體活動和消費、為組織成員提供食宿及為在押組織成員提供生活費等手段籠絡人心。

尾隨警車,看守所外喊口號

自2014年以來,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18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敲詐勒索5起,金額數額巨大;非法拘禁5起;容留他人吸毒2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3起。該組織為維護其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枝城鎮及周邊鄉村形成重大影響。

聚焦 | 湖北有獎舉報涉校違法犯罪 6月底前主動投案將從輕處罰

此外,在江某落網後,手下曾某利用江某的影響力,糾集多人駕車開雙閃燈全程尾隨執法押解車輛、在送押前的體檢過程中聚集在宜都市第一人民醫院起鬨滋事,在宜都市看守所外呼喊口號,不聽制止和警告,公然挑戰公安機關執法權威,江某等人的行徑在宜都市枝城鎮、王家畈鎮等地造成了惡劣影響。

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糾集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易某、楊某丙、黃某甲、王某、徐某、羅某、黃某乙等人,形成了人數眾多、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聚焦 | 湖北有獎舉報涉校違法犯罪 6月底前主動投案將從輕處罰

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並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挑釁執法機關權威,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據此,宜都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長江雲、湖北日報)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