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檢察機關對三起最高檢和環保部聯合掛牌督辦的汙染環境案提起公訴

環境汙染 環境保護 法律 刑法 拜泉縣人民檢察院 拜泉縣人民檢察院 2017-11-02

廣西檢察機關對三起最高檢和環保部聯合掛牌督辦的汙染環境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7-10-27 09:49

廣西檢察機關對三起最高檢和環保部聯合掛牌督辦的汙染環境案提起公訴

近日,廣西檢察機關對最高檢和環保部聯合掛牌督辦“3·14”非法跨省轉移傾倒危險廢物案、“5·12”硫酸洩漏案、“6·9”危險跨境傾倒案三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3·14”非法跨省轉移傾倒危險廢物案由武宣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廣東省茂名市劉土義、柯金水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收購廢油渣。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底,劉土義、柯金水等人將廢油渣交給來賓市興賓區韋世榜、韋蘇文父子處理,在方學村“八仙坳”、“三娘山”等場地堆放廢油渣,放置的廢物共計19940桶,合計6661.18噸,有部分洩漏,受汙染泥土917.68噸。武宣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土義等人違反國家規定,隨意堆放、傾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12”硫酸洩漏案由欽州市欽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杜森、覃慶海、徐安才等人在沒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資質的情況下,收集儲存、運輸、交易90度硫酸。2017年5月12日因貯存危險廢物的儲罐倒塌造成罐體破裂,罐內危險廢物洩漏,造成環境汙染事故,政府部門為此花費鉅額資金進行處理。欽南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杜森等人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汙染環境且後果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9”危險跨境傾倒案由賀州市八步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招文豪、沈春海、姚金華等人在明知是危險廢物且必須由有資質公司處理危險廢物的情況下仍非法運輸、傾倒、掩埋危險廢物,2016年6月開始,從廣東省德慶縣將危險廢物運到廣東省封開縣的金裝鎮、長安鎮貯存,被群眾發現後轉移至賀州市八步區信都鎮掩埋,傾倒廢棄物總計857.216噸,造成賀州市八步區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6687647.00元。八步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招文豪等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傾倒危險廢物,後果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強化公訴環節責任落實,廣西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整合三級檢察機關力量,確定承辦案件的基層院檢察長和公訴部門負責人為案件責任人,自治區檢察院分管領導和公訴指導組多次聽取案情彙報並提出明確工作要求,具體承辦案件審查任務的單位迅速安排部署公訴部門及時介入,加強對案件的跟蹤,主動與公安偵查部門和偵監部門溝通聯繫,指派業務骨幹第一時間瞭解掌握有關情況,積極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堅持快捕快訴,依法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為。(中新網 楊陳 鄧鐵軍 盧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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