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福瑞違反《國家固體廢物防治法》被罰款1萬

環境汙染 環境保護 法制 社會 千龍網產經中心 2017-07-07

千龍網北京6月27日訊 近日,北京市環保局網站開出京環保監察罰字〔2017〕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北方福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國家固體廢物防治法》,被罰款1萬元。

京環保監察罰字〔2017〕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4月26日,北京市環保局對北京北方福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將汽車維修保養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瓶等含油廢物(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規定的危險廢物)置於生活垃圾場內,屬於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環保局責令北京北方福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並對其處以一萬元罰款。

北方福瑞違反《國家固體廢物防治法》被罰款1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則規定,若違反本法規定,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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