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惠民殯葬及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補助辦法

環境保護 經濟 民生 時政 銀川市殯葬管理所 2017-05-24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和國家民政部等9部(委)《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為充分發揮殯葬事業在保障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全市惠民殯葬及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補助機制,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惠民殯葬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財政為保障,對城鄉群眾亡故後提供遺體接運、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費用予以減免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條 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補助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財政為保障,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價值導向,使安葬活動更好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對漢族群眾採用樹葬、深埋、草坪葬、黃河葬、格位寄存等方式安葬骨灰,對回族等少數民族群眾少佔地安葬遺體給予獎勵補助的措施。

第四條 惠民殯葬和生態節地安葬獎補的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

(二)依法行政與提高群眾殯葬改革積極性相結合;

(三)履行政府責任與保障群眾根本利益相結合;

(四)殯葬改革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

(五)注重引導和創新發展相結合。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銀川市戶籍城鄉居民。

第六條惠民殯葬補助

(一)居民亡故後將遺體火化的,免除區市物價部門核定的基本殯葬服務費1178元,免除項目如下:

1.五十公里以內普通殯葬專用車遺體接運費300元;

2.普通火化爐火化費380元;

3.三天以內遺體冷藏費150元;

4.一年以內骨灰寄存費48元;

5.館內兩次遺體抬運費100元;

6.骨灰整理包裝費100元;

7.消毒費和屍袋費100元。

(二)超出以上殯葬服務範圍、選擇其他殯葬服務項目所產生的費用、以及物價部門核定的節假日加班加收30%的殯葬服務費,不在免除之列。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亡故後火化遺體,除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外,補助500元以下骨灰容器一個。

(四)本市戶籍居民在其他省市亡故後火化,但未享受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的,喪屬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在銀川市殯葬管理所申請相應基本殯葬服務費補助。

第七條 節地生態安葬獎勵

(一)居民亡故後將遺體火化,自願在各級政府批准的公墓陵園或殯葬管理部門指定的區域,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處理逝者骨灰的予以獎勵:

1.採用可降解器皿盛放骨灰或不用器皿,實施樹葬、花壇葬、深埋等節地生態安葬,不單獨立碑的,獎勵5000元;

2.將骨灰撒散或進行無害化、不佔地處理的,獎勵4000元;

3.採用可降解器皿或不用器皿盛放骨灰,將逝者骨灰實施草坪節地安葬,單獨設立35×45釐米以內小型臥碑的獎勵2000元。

(二)回族等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將逝者遺體送埋各級政府批建的回民公墓,在生態安葬區使用節地墓穴,只留可綠化墳頭或植樹不留墳頭、不設立墓碑的獎勵2000元。

(三)本市戶籍居民在其他省市亡故併火化,將骨灰帶回我市進行節地生態安葬的,喪屬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在銀川市殯葬管理所領取相應的獎金。

(四)市轄區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和救助管理部門收養的救助人員亡故後,由當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社會福利機構或救助管理部門負責,在銀川市殯儀館辦理火化和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手續,採取節地生態安葬,不再領取節地生態安葬獎勵。

(五)逝者親屬或喪事承辦人違反國家和地方殯葬法規,在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搭建靈棚治喪、隨地焚燒冥紙冥具、沿街拋灑冥品和逝者遺物,被群眾舉報記錄在案的,不得享受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

第八條 生態安葬設施建設獎補

(一)市屬銀川市殯儀館、銀川市榆樹溝漢民公墓和銀川回民公墓,是實施節地生態安葬的主體單位,必須建設節地生態安葬所需骨灰存放、樹葬、深埋、草坪葬、花壇葬和撒散等場地,並配套建設紀念和服務設施,積極做好節地生態安葬祭奠的各項服務工作。

(二)鼓勵市轄區民營公墓陵園自主開展節地生態安葬,對積極建設節地生態安葬場地和設施項目的,完成項目申報、組織實施、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等程序後,在市本級社會公益金預算中安排資金,並積極爭取自治區社會公益金的支持,給予獎勵補助。

第九條 辦理程序

(一)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事宜,由銀川市殯儀館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1.辦理逝者遺體火化時,憑逝者身份證、死亡證明以及城鄉低保證、農村五保供養證、軍烈屬優待證、喪屬身份證,在殯儀館服務窗口直接辦理減免手續。

2.逝者為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人員或救助管理部門收養的救助人員,需出具醫院、民政、公安等部門的證明材料;

3.正常死亡的應出具醫療衛生機構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第四聯《居民死亡殯葬證》;非正常死亡的應出具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的死亡證明。

4.基本殯葬服務減免資金,每月由市財政局按實際發生額撥付銀川市殯儀館。市殯儀館將基本殯葬費減免人數和金額,據實登記造冊,每月末報市財政局核撥並調整收支賬目。

(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事宜,由銀川市殯葬管理所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1.參加骨灰撒散的,由逝者親屬或喪事承辦人憑逝者火化證、火化收費發票原件、逝者身份證、喪屬本人身份證,向銀川市殯葬管理所申請。撒散安葬過程由市殯葬管理所協助進行。撒散安葬完成後,到市殯葬管理所辦理節地生態安葬獎勵金髮放手續。

2.將逝者骨灰在政府批准的公墓陵園內採取樹葬、花壇葬、深埋、草坪葬等節地生態安葬的,安葬活動結束後,由喪屬持火化證、火化收費發票、逝者身份證、喪屬本人身份證、入葬公墓陵園出具的葬式葬法證明,到市殯葬管理所辦理節地生態安葬獎勵金髮放手續。

3.將逝者骨灰或遺體在各級政府批建的公墓以外其他區域亂埋亂葬的,不享受節地生態安葬獎勵。

4.本市居民在外省市亡故後火化,並在當地實施節地生態安葬的,按安葬地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辦理。

第十條 銀川市殯儀館、銀川市榆樹溝漢民公墓和銀川回民公墓推行節地生態安葬,項目建設資金列入市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資金,每年由市殯葬管理所編制財政預算,報市財政審定後,定期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第十二條 市轄區民營公墓陵園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設施建設項目,由銀川市殯葬管理所審核,報銀川市民政局和財政局備案,項目竣工經銀川市民政局組織驗收合格後,安排社會公益金給予項目補助。

第十三條 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作為深化殯葬改革的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宣傳部門要加強對節地生態安葬的宣傳,引導群眾移風易俗、文明殯葬。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做好政策標準制定、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審批監管等工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牧、林業、科技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做好節地生態安葬設施規劃建設,加大節地生態安葬服務供給,依法查處非法佔地建墳,強化殯葬活動的生態環境監管,推動環保殯葬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應用,改進殯葬服務管理,支持節地生態安葬。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發揮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的作用,探索建立基層殯葬信息員制度及殯葬信息源採集、報告和預警機制,加大對亂埋亂葬、違法違規建墓的事前預防和治理力度,為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25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銀川市惠民殯葬及生態葬獎補辦法》(銀政辦發〔2014〕109號)同時廢止。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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