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個部門14個地州市擬出臺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新疆20個部門14個地州市擬出臺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網絡圖片

新疆晨報訊(記者 趙梅)為積極推進我區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建設,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內容涉及大氣、土壤、水汙染等多個方面。

《意見》指出,著力構建保護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提升我區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持“屬地管理”,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要全面排查、以點帶面,認真梳理影響本地區、本部門綠色發展,損害群眾健康的行業性、區域性、複合性和累積性的共性突出環境問題;逐步建立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環境建設長效機制。

據瞭解,自治區20個部門擬出臺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共8大類77個。內容涉及:自然生態保護、環境保護監管執法、水汙染防治、土壤汙染防治、產業結構調整及節能減排、大氣汙染防治、環境保護法規政策,目標任務綜合考核。

此外,14個地州市擬出臺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共112個。其中,哈密市18個、克拉瑪依市17個、烏魯木齊市13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2個、昌吉回族自治州9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8個、阿克蘇地區8個、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5個、吐魯番市5個、和田地區5個、塔城地區4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3個、阿勒泰地區3個、喀什地區2個。

據瞭解,以中央環保督察為契機,建立環保工作長效機制,將有助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新疆生態文明建設。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