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印發

環境保護 習近平 跳槽那些事兒 中國電力報 2019-06-22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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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出,中央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設立專職督察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規定》提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

原則上在每屆黨的中央委員會任期內,應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開展例行督察,並根據需要對督察整改情況實施 “回頭看”;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其中,例行督察的內容包括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規劃計劃的貫徹落實情況等。“回頭看”主要對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等,特別是整改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進行督察

《規定》明確,督察結果將作為對被督察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而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地方和單位黨政領導幹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該問責而不問責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規定》還提出,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黨中央、國務院研究確定,組成部門包括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務院辦公廳、司法部、生態環境部、審計署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見習記者 張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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