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河長制工作明確6大類15小類42項具體任務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發《巴中市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在全市範圍內全面落實河長制。《方案》實施範圍包含全國水利普查的河湖及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和老百姓通俗認為的河道。

根據《方案》,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到2020年,全市在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完成全市河道管理範圍劃定和主要河流岸線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完成市、縣主要河流水功能區劃分,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最終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民富。

巴中河長制工作明確6大類15小類42項具體任務

《方案》中明確了全面落實河長制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措施等內容。在完成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出臺市、縣、鄉級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方案,確定並分批分級公示市、縣、鄉、村四級河(段)長名單,建立各級河長會議、信息共享和報送、工作督察等工作制度的基礎上,5月底前,由市級河長聯繫單位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提出10條主要河流目標、問題、任務、責任4張年度工作清單;編制完成市級10條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護方案;6月底前,建立各級驗收制度和考核問責與激勵機制;縣、鄉提出年度目標、問題、任務、責任清單;縣、鄉同步編制完成河湖“一河一策”管理保護方案。

在總體構架上,建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體系(市統稱河長,縣、鄉、村統稱河段長),做到無縫銜接,全面覆蓋。設立市、縣總河(段)長,市、縣、鄉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

在組織體系方面,成立市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任組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和市委專職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統一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河長制工作。在市水務局設市河長制辦公室,實行聯絡員制度。市委書記擔任第一總河長、任巴河河長,市長擔任總河長、任南江河河長。市內10條主要河流實行雙河長制,市級河長由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擔任。縣、鄉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分別擔任轄區內第一總河(段)長、總河(段)長,並分別兼任1條重要河流的河(段)長。市、縣級河(段)長已於2017年5月20日前設立,並實現了所有河流河(段)長全覆蓋。

《方案》指出,各級河長和河長制辦公室不能代替職能部門的執法,不能代替部門行政執法、不能代替部門“三定”職能,不能代替地方屬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不能代替“誰汙染、誰負責”的原則。河長制工作納入對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單位)年度目標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及有關成員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作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重要內容。

為達成目標,《方案》明確了落實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六大類15小類42項具體任務

六大類任務

01

加強水資源保護

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汙”三條紅線,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及監測預警機制,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水資源承載能力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剛性約束。大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節水工作,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切實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加快推進工業節水;積極推進城鎮生活節水;大力推行合同節水管理;積極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創建和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進缺水地區、半乾旱地區雨水利用;加強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考核。

嚴格水功能區管理:完善水功能區劃,依法劃定水功能區,明確水質保護目標,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嚴格入河湖排汙口管理:開展入河湖排汙口普查及信息臺賬建設,強化入河排汙口設置同意制度。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標準化建設:開展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和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實行地下水開採總量控制,防止地下水汙染。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名錄管理,加強供10萬人口以上的飲用水源地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建設。

02

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

加強水域岸線劃定和管理保護:指導、統籌和加強河道管理工作,依法開展河道管理範圍劃定、岸線開發利用與保護河道採砂規劃。指導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工作。依法開展水土保持防治範圍、水利工程管理範圍與保護範圍劃定。完善通航河湖碼頭建設、航道建設和養護,依法開展航道工程建設及養護管理和保護範圍劃定。依法加強城市規劃藍線、生態紅線和溼地保護紅線的劃定和管理,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嚴格涉河項目審批,高效配置岸線資源。

加強河湖岸線防治清理:強化河道內灘地保護,加強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強山區河道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河段的監測預警;在侵蝕溝的溝坡和溝岸大力營造植物保護帶。加強對在河湖設障阻礙行洪、擅自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等以及其他侵佔河道湖泊、非法採砂取土等突出問題的監督排查,依法依規統籌開展退田還湖還溼,恢復河湖水域岸線生態功能。

03

加強水汙染防治

實施嚴重汙染河流綜合整治:以省優先控制單元為載體,加強流域的綜合整治,特別是對汙染嚴重的24條重點小流域進行綜合整治,強化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

深化重點領域汙染防治:狠抓工業汙染防治,推進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強化企業排汙監管;加快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強全市工業集聚區的汙水處理設施管控;推進涉磷工業汙染整治,建立涉磷企業汙染清單。提高城鎮汙水垃圾收集處理水平,加快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加大城市排汙管網建設,提高城市汙水收集處理率。加強農業面源汙染防治,指導農村科學施用農藥、化肥,推行病蟲害生物防控,實現農藥、化肥零增長,加大農膜回收無害化處理力度;強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汙染防治設施建設和監管;加強湖庫、河塘、灘塗水產養殖監管,推廣水產健康養殖模式;完善農村垃圾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控制船舶碼頭渡口汙染。

04

加強水環境治理

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開展水汙染風險評價,統籌編制全市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完善各級水汙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河湖水汙染防治目標和任務。構建佈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巴中市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及水源地水質監測網絡。嚴控汙染物排放總量,對未完成上一年度國家確定的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有新增汙染物排放的項目。對各縣(區)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及水汙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加強良好水體保護,維持水質在Ⅲ類以上良好水體河流自然生態環境現狀,嚴格控制開發建設活動。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生態修復,加強水源涵養林建設,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溼力度。加強水環境質量通報,每季度定期發佈市級10條主要河流水環境質量及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並通報市級相關部門。

開展流域綜合整治:加強生態良好的河湖保護,加大對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脆弱區和飲用水水源地及魚類種質資源保護區的保護力度。按照超標者賠償、改善者受益的原則,加強水環境生態補償。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優化取水口、入河排汙口布局,減少江河湖庫水環境安全隱患,對不合理取水口、入河排汙口進行整治。

05

加強水生態修復

大力加強水土保持工作:依法開展水土保持工作目標考核。配合同級人大開展水土保持專項執法檢查。加大水土保持防治投入力度,加快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步伐。積極探索和建立水土保持防治政府和社會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依法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加強水土保持國策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河湖生態保護:依法劃定轄區內水生態保護紅線,有序推進水生態保護紅線邊界勘定,編制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嚴格水生態空間用途管控,開展全市重點小流域生態環境調查與評估。實施良好水體保護工程。開展生態安全調查和評估,嚴格控制開發建設活動,維持流域自然生態環境現狀;開展河湖濱岸生態攔截工程。加快完善巴中市溼地保護紅線制度。加大水生態保護區基礎建設,制定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積極推動建立水工程建設涉漁生態補償制度。

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建立水利水電項目下洩生態流量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嚴格落實取水審批及環境保護措施。按照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原則開展水生態修復,保持江河湖泊水系的自然聯通,維繫水體的流動性和自然淨化功能。強化水工程建設對生態的保護。積極推廣生態河塘、生態渠道、生態河道治理,實施河湖水系連通工程等措施落實生態保護。綜合運用調水引流、截汙治汙、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推進生態脆弱河湖和地區的水生態修復。爭創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試點建設。

06

加強執法監督

建立健全河湖保護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完善河湖保護技術和管理規範體系。完善重點流域協作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河流上下游政府和各部門信息共享、聯動聯治;充分發揮各級人大監督和政協參政議政作用,形成河湖保護管理的合力。加強河湖管理保護聯合執法。建立多部門、常態化、嚴格的河湖管理保護聯合執法體系和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探索以流域作為管理單元,依法建立健全流域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統籌上下游左右岸,理順權責,優化流域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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