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一男子三進宮不思悔改 多次入室盜竊又獲刑罰'

黃山 刑法 祁門 安徽 安徽網 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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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近日,祁門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違法所得八千元繼續予以追繳,返還給被害人。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分別於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0月25日、2019年3月10日到祁山鎮居民家中進行盜竊,經鑑定,盜竊數額總計為13101.2元。案發後,被告人歸還了部分被盜物品。又查明,被告人黃某分別於1985年、1994年、2016受過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黃某曾因盜竊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多次、入戶盜竊,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已將盜竊部分財物歸還給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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