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岡發文明確:鄉鎮公務員收入高於縣城同職幹部一到兩成

為了激勵關愛鄉村幹部,湖北黃岡市近日出臺新舉措。

據湖北日報網5月6日報道,日前,湖北省黃岡市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關愛鄉村幹部的實施意見(試行)》。該《意見》根據《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關愛基層幹部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黃岡實際,對多項政策進行了細化和明確。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意見》重點提到了通過4個方面進一步激勵關愛鄉村幹部。

其中,《意見》表示,將大力充實鄉村工作力量:堅持縣鄉編制分級管理、專編專用,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編制,嚴禁佔用或變相佔用鄉鎮(街道)編制。嚴格控制借調鄉村幹部,確因重要工作或幹部培養需要,須經縣級組織部門嚴格審批,且同一時期內從同一鄉鎮(街道)借調人員不得超過2名,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意見》還表示,將穩步提高鄉村幹部待遇保障:把鄉鎮公務員津貼補貼、獎金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逐步統籌納入縣(市、區)財政預算,鄉鎮公務員崗位工作補貼標準提高到1000元/月以上,確保鄉鎮公務員收入高於縣(市、區)部門同職級幹部10%-20%。嚴格按副鄉鎮長工資水平確定村主職幹部工作報酬,村副職幹部工作報酬一般不低於主職幹部的70%。

《意見》還表示,將切實為鄉村幹部減負鬆綁:縣(市、區)對鄉鎮(街道)一年只組織一次綜合性考核,對鄉村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減少50%以上,大幅度精簡文件和會議。

《意見》還表示,將設立市縣鄉村幹部關愛資金:將通過財政劃撥、黨費支持、社會捐助等方式,分別設立不低於1000萬元、500萬元的市縣兩級鄉村幹部關愛資金,對身患重大疾病、因公受傷、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的鄉村幹部和因公殉職的鄉村幹部家庭,及時給予幫扶慰問。

此外,該《意見》還提出,探索建立村幹部集體經濟發展獎勵報酬制度,對集體經濟經營性年收入5萬元以上的,可按不高於新增部分10%發放獎勵報酬。村集體經營性年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可按一定比例為現任村幹部繳納養老保險。

上述湖北官方媒體提到的《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關愛基層幹部的意見>的通知》發佈於今年3月,從選拔使用、待遇保障、減輕負擔等十個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體、可量化的政策,激勵廣大基層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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