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攏腐蝕河道管理人員非法採砂 4人被訴'

淮河 刑法 淮南 陳明 法律 民法 安徽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 2019-07-29
"

正義網訊(記者吳貽夥)通過與購砂者提前共謀,拉攏、腐蝕公職人員,尋求“保護傘”,形成在淮河河道非法採砂的利益鏈條。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檢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王克理等4人涉嫌非法採礦及王克理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一案,在潘集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潘集區檢察院指控,2016年,被告人王克理、王克新兄弟二人共同出資26萬元購買一艘舊的12寸(泵尺寸)清淤船,2017年4月二人又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艘18寸(泵尺寸)的採砂船。為牟取暴利,王克理、王克新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僱用被告人丁士超、王新成等人操作採砂船,於2016年、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間,多次非法採砂共1.296萬噸,並全部出售給陳明(淮南市潘集區河道局水政股原股長、區打擊淮河非法採砂辦公室原成員,另案處理),總計得款45.2萬元。

王克理、王克新夥同丁士超、王新成為實施非法採砂的犯罪行為,組成了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在淮河淮南段非法採砂,並向陳明行賄,通過陳明通風報信來逃避查處。其中,王克理負責收取賣砂款及對外聯絡,王克新負責聯繫買家、指揮採砂,丁士超、王新成負責操作採砂船採砂及望風,並領取高額工資。該集團私挖濫採河砂的行為,破壞了淮河流域整體生態環境,破壞河道原有形態,對河床及堤防穩定造成了嚴重威脅,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王克理等4人的刑事責任,其中王克理、王克新系首要分子,丁世超、王新成系從犯。

檢察機關另外還指控,2017年11月,王克理購買一艘無證照的廢舊採砂船,欲在淮河流域進行非法採砂作業,並聘用無船舶操作資質的呂某等3人在船上工作。2018年1月28日,經王克理安排,呂某3人操作該採砂船駛至八公山區錢湖碼頭附近時,呂某不慎落水溺亡。經調查認定,船舶所有人王克理未按照船舶檢驗管理規定,擅自使用報廢船舶改造船舶;未按照船員管理規定,聘用無資質人員上船操作,忽視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在未滿足安全航行條件下進行航行,遇到緊急情況應急處置不當,應當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王克理的刑事責任。

潘集區檢察院同時對王克理、王克新、丁士超、王新成、陳明等5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王克理、王克新、丁士超、王新成等4人賠償因非法採砂給國家造成的礦產資源損失45.2萬元;判令包括陳明在內的5名被告人承擔因非法採砂所產生的淮河生態修復費用383.86萬元,並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王克理等4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非法採礦罪的罪名無異議,但認為不屬於惡勢力集團、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王克理具有自首情節,王克理及其辯護人還認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控辯雙方為此進行了兩輪辯論,公訴人從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作了有力反駁。各被告人均表示願意承擔生態修復費用,並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當日,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