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通報!衡水多人被查處

秦皇島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

1.昌黎縣安山鎮西毛各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凱長期不開展黨員活動問題。經查,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間,王凱對該村支部黨員疏於管理,未按照規定組織黨員學習上級文件、上黨課,未開展過黨員活動,引發群眾不滿並向上級部門反映,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月,王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盧龍縣蛤泊鎮蓮花池村黨支部書記馬立豐履職不力問題。經查,2018年12月,馬立豐在貫徹村級河長制工作中履職不力,在踏河巡查時未發現某公司汙水溢出直接排入河道問題,造成飲馬河口水質超標嚴重,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對此,馬立豐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5月,馬立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撫寧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安全生產辦公室科員李紅軍履職不力問題。經查,2013年12月,時任原撫寧縣國土局工作人員李紅軍,在調查處理某非法煤礦事故信訪件工作中,不正確履職,未經認真核實即出具不實答覆意見,致使張某盜採國家煤礦資源問題未及時發現。對此,李紅軍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4月,李紅軍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衡水市桃城區通報6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案例一:鄧莊鎮王單駝村黨支部書記杜文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案。

王單駝村黨支部書記杜文素在2016、2017年春節前,用虛開的機井維修費發票套取村集體資金購買豬肉、白酒等禮品送禮;2016年,杜文素利用職務之便,用集體資金給包括自己在內的全村黨員交納2015年黨費;2015年王單駝村黨支部選舉過程中,杜文素安排他人在本村的“雙春飯店”宴請本村黨員,為自己參選黨支部書記拉票;杜文素利用村內道路施工和賣樹事宜,收受他人白酒3箱、2000元現金。杜文素以虛開機井維修發票的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給自己和他人發電話費共計7000元;2016年1月29日王單駝村安裝監控設備5套,共計花費44280元,未按規定對該村集體建設項目進行招投標。2019年4月22日,桃城區紀委給予杜文素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案例二:何莊鄉前馬莊村違法佔用農用地案。

2013年上半年,前馬莊村未經土地相關部門批准,擅自在本村原靈堂東側修建一處為村民去世後舉辦白事的場所,違法佔用農業用地886平米;2013年下半年,前馬莊村在本村村西,現中心街路西違法佔用土地827.29平米,新建村委大院。前馬莊村違法佔用農業用地建靈堂場所、村委大院,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衡水市土地局已於2015年3月9日對前馬莊村委會以上兩處非法佔地做出罰款34354.6元的處罰,劉雲愛作為時任前馬莊村主任、村支部書記,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1月22日,經桃城區紀委給予劉雲愛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三:鄧莊鎮東葛村黨支部書記趙建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套取危房改造資金案。

2012年,鄧莊鎮東葛村支部書記趙建友違規以東葛村小學護校人員戈福聖名義上報鄉政府申請危房改造資金,用於維修該學校破舊房屋。2013年9月,趙建友領取危房改造資金12100元修繕東葛村小學。2016年12月,鄧莊鎮政府將該違規騙取的危房改造資金12100元退回桃城區財政局。趙建友身為中共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套取危房改造資金,趙建友的行為已構成違紀。2018年7月9日,桃城區紀委給予趙建友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四:河沿鎮北沼村黨支部書記李國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

河沿鎮北沼村村集體沒有交通車輛,該村在村務活動中經常借用村民私人車輛並給車輛加油。2012年至2014年期間,北沼村違規將19957元加油費列支到村集體財務賬目中。李國平身為北沼村黨支部書記,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9月1日,桃城區紀委給予李國平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五:鄭家河沿鎮劉高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劉新生貪汙案。

劉高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劉新生違反廉潔紀律,私分村集體賣樹款,並利用職權意圖將其他村民的土地確權到自己名下;違反群眾紀律,在落實2017年度“一提一補”水價工作中,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不按實際情況進行公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協助政府南水北調佔地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虛報佔地畝數,貪汙國家佔地補償款、南水北調復耕搬土費、遷墳補償費等共計61810.96元。2018年4月,桃城區紀委給予劉新生開除黨籍處分,並因涉嫌貪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8月30日,桃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新生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案例六:趙圈鎮後鋪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文起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財物案。

2010年,後鋪村委會與李國俊簽訂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由李國俊承包位於齊窪的村集體機動地26.2畝,不準在承包地上種樹。合同簽訂後,李國俊欲在該土地上栽種樹木,遭到李文起拒絕,李國俊遂送給李文起現金1萬元,李文起收受,後李國俊在承包的土地上種樹,李文起未予以制止。2012年10月30日,李國俊以村民李國英的名義與後鋪村委會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位於村北的集體機動地20畝,合同約定不準在承包土地上種樹。合同簽訂後,為能在承包地塊上種樹,李國俊送給李文起5000元現金、兩瓶十八酒坊白酒,李文起收受,未對李國俊的之後的種樹行為予以制止。李文起作為共產黨員、後鋪村委會主任,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違紀。2019年5月20日,桃城區紀委給予李文起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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