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疑似流失,承租人涉嫌違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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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網財經接到河南省鄭州市陳女士投訴稱,其丈夫丁先生在租賃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下稱河南省供銷社)下屬公司河南省豐和農產品交易中心大廈(下稱合作大廈)經營酒店時,遭遇二房東的合同欺詐,陷入關門境地,其夫也因此生病住院。陳女士在隨後的維權中發現,該處資產涉嫌存在未經招標對外出租、故意低價對外出租、涉嫌利益輸送等問題。

目前,陳女士已就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存在的問題向河南省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有關部門尚未公佈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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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網財經接到河南省鄭州市陳女士投訴稱,其丈夫丁先生在租賃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下稱河南省供銷社)下屬公司河南省豐和農產品交易中心大廈(下稱合作大廈)經營酒店時,遭遇二房東的合同欺詐,陷入關門境地,其夫也因此生病住院。陳女士在隨後的維權中發現,該處資產涉嫌存在未經招標對外出租、故意低價對外出租、涉嫌利益輸送等問題。

目前,陳女士已就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存在的問題向河南省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有關部門尚未公佈調查結果。

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疑似流失,承租人涉嫌違規轉租

圖左即為合作大廈

承租人違規轉租引糾紛

老家南陽的陳女士向本網反映稱,2015年其夫通過合作大廈的二房東蔣某成、潘某等人租賃了位於鄭州市緯五路河南省供銷社下屬企業合作大廈B座11--15層經營快捷酒店。“從2015年開始我們一共向二房東蔣某成等人交房租和轉讓費1000多萬元,蔣某從沒有開過一張發票,所有錢都是打到其個人賬戶,加上前期酒店裝修投入500多萬元,目前我們在該酒店一共投入了近2000萬元,自己包括親戚朋友的錢全部投入到酒店,生意稍微有一點起色,蔣某就開始騷擾刁難我們,目前一直處於虧損狀態,多個家庭的畢生積蓄即將被逼破產,後經知情人透露得知,合作大廈的產權所有人系河南省供銷總社下屬企業河南省豐合集團實業有限公司(簡稱豐合公司)所有,為了國有、社有資產經營權在低價轉讓時不走招投標過程,在相關領導的指示下先由豐合公司將合作大廈的經營權轉至豫棉公司經營,然後豫棉公司又將該大廈11-21層及其他樓層的經營權以很低的價格轉租給蔣某成、潘某20年,總金額價值近億元。我們多次將相關問題向豫棉公司和河南省供銷社相關領導反映,均遭到推諉,甚至變相縱容蔣某對屬於國有資產的物業設施進行隨意停電。”陳女士無奈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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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網財經接到河南省鄭州市陳女士投訴稱,其丈夫丁先生在租賃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下稱河南省供銷社)下屬公司河南省豐和農產品交易中心大廈(下稱合作大廈)經營酒店時,遭遇二房東的合同欺詐,陷入關門境地,其夫也因此生病住院。陳女士在隨後的維權中發現,該處資產涉嫌存在未經招標對外出租、故意低價對外出租、涉嫌利益輸送等問題。

目前,陳女士已就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存在的問題向河南省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有關部門尚未公佈調查結果。

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疑似流失,承租人涉嫌違規轉租

圖左即為合作大廈

承租人違規轉租引糾紛

老家南陽的陳女士向本網反映稱,2015年其夫通過合作大廈的二房東蔣某成、潘某等人租賃了位於鄭州市緯五路河南省供銷社下屬企業合作大廈B座11--15層經營快捷酒店。“從2015年開始我們一共向二房東蔣某成等人交房租和轉讓費1000多萬元,蔣某從沒有開過一張發票,所有錢都是打到其個人賬戶,加上前期酒店裝修投入500多萬元,目前我們在該酒店一共投入了近2000萬元,自己包括親戚朋友的錢全部投入到酒店,生意稍微有一點起色,蔣某就開始騷擾刁難我們,目前一直處於虧損狀態,多個家庭的畢生積蓄即將被逼破產,後經知情人透露得知,合作大廈的產權所有人系河南省供銷總社下屬企業河南省豐合集團實業有限公司(簡稱豐合公司)所有,為了國有、社有資產經營權在低價轉讓時不走招投標過程,在相關領導的指示下先由豐合公司將合作大廈的經營權轉至豫棉公司經營,然後豫棉公司又將該大廈11-21層及其他樓層的經營權以很低的價格轉租給蔣某成、潘某20年,總金額價值近億元。我們多次將相關問題向豫棉公司和河南省供銷社相關領導反映,均遭到推諉,甚至變相縱容蔣某對屬於國有資產的物業設施進行隨意停電。”陳女士無奈的說。

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疑似流失,承租人涉嫌違規轉租

被停電的酒店

陳女士告訴本網,“2018年3月,蔣某成向其夫提出,為了減輕酒店的經營壓力,他已經和河南省豫棉集團實業有限公司(簡稱豫棉公司)談好,可以將從豫棉公司手裡租賃合作大廈的剩餘15年租賃經營權轉讓給丁先生,以後房租不再加錢。但蔣某成不讓看其原始合同,並讓交250萬元轉讓費,為了能正常經營我們東拼西借籌措250萬元轉到蔣某成興業銀行個人賬戶,蔣某給我們簽了一個房屋經營權轉讓協議,並承諾很快協商好我們直接和豫棉公司重籤一份15年的租賃合同,並按以前原合同價格執行。協議簽完後,我們找到豫棉公司,該公司副總衛清說,我們第一不知道轉讓這件事,第二國有社有資產經營權不能隨便轉讓,蔣某成沒有權利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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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網財經接到河南省鄭州市陳女士投訴稱,其丈夫丁先生在租賃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下稱河南省供銷社)下屬公司河南省豐和農產品交易中心大廈(下稱合作大廈)經營酒店時,遭遇二房東的合同欺詐,陷入關門境地,其夫也因此生病住院。陳女士在隨後的維權中發現,該處資產涉嫌存在未經招標對外出租、故意低價對外出租、涉嫌利益輸送等問題。

目前,陳女士已就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存在的問題向河南省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有關部門尚未公佈調查結果。

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疑似流失,承租人涉嫌違規轉租

圖左即為合作大廈

承租人違規轉租引糾紛

老家南陽的陳女士向本網反映稱,2015年其夫通過合作大廈的二房東蔣某成、潘某等人租賃了位於鄭州市緯五路河南省供銷社下屬企業合作大廈B座11--15層經營快捷酒店。“從2015年開始我們一共向二房東蔣某成等人交房租和轉讓費1000多萬元,蔣某從沒有開過一張發票,所有錢都是打到其個人賬戶,加上前期酒店裝修投入500多萬元,目前我們在該酒店一共投入了近2000萬元,自己包括親戚朋友的錢全部投入到酒店,生意稍微有一點起色,蔣某就開始騷擾刁難我們,目前一直處於虧損狀態,多個家庭的畢生積蓄即將被逼破產,後經知情人透露得知,合作大廈的產權所有人系河南省供銷總社下屬企業河南省豐合集團實業有限公司(簡稱豐合公司)所有,為了國有、社有資產經營權在低價轉讓時不走招投標過程,在相關領導的指示下先由豐合公司將合作大廈的經營權轉至豫棉公司經營,然後豫棉公司又將該大廈11-21層及其他樓層的經營權以很低的價格轉租給蔣某成、潘某20年,總金額價值近億元。我們多次將相關問題向豫棉公司和河南省供銷社相關領導反映,均遭到推諉,甚至變相縱容蔣某對屬於國有資產的物業設施進行隨意停電。”陳女士無奈的說。

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疑似流失,承租人涉嫌違規轉租

被停電的酒店

陳女士告訴本網,“2018年3月,蔣某成向其夫提出,為了減輕酒店的經營壓力,他已經和河南省豫棉集團實業有限公司(簡稱豫棉公司)談好,可以將從豫棉公司手裡租賃合作大廈的剩餘15年租賃經營權轉讓給丁先生,以後房租不再加錢。但蔣某成不讓看其原始合同,並讓交250萬元轉讓費,為了能正常經營我們東拼西借籌措250萬元轉到蔣某成興業銀行個人賬戶,蔣某給我們簽了一個房屋經營權轉讓協議,並承諾很快協商好我們直接和豫棉公司重籤一份15年的租賃合同,並按以前原合同價格執行。協議簽完後,我們找到豫棉公司,該公司副總衛清說,我們第一不知道轉讓這件事,第二國有社有資產經營權不能隨便轉讓,蔣某成沒有權利轉讓。”

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疑似流失,承租人涉嫌違規轉租

蔣某成與豫棉公司簽訂的豐合大廈20年承包經營合同

陳女士提供的蔣某成、潘某與豫棉公司2013年簽訂的合作大廈承包經營合同顯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蔣某成)未經甲方書面(豫棉公司)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合同還顯示:未經甲方(豫棉公司)書面同意,乙方擅自轉讓經營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看到該合同後,才知道蔣某又一次在欺詐我們,我們多次找蔣某成要求按轉讓協議執行,其以各種理由推諉,也不退錢,甚至放話,想上哪告去哪裡告,不想幹了抓緊捲鋪蓋走人。”陳女士氣憤的說。

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疑似流失

在豫棉公司與蔣某成潘某簽訂的合作大廈B座11-21層承包經營合同上顯示,蔣某成、潘某依據合同取得合作大廈B座11-21層經營權,承包經營期限為20年,總面積為8828.27平方米,第一個5年(即2014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承包金為42.5元/月/平方,之後每5年遞增一次,遞增幅度為7%。

而鄭州市2014年7月發佈的《寫字樓白皮書》顯示,同期該地段租金為54元/月/平方左右,豫棉公司與蔣某成、潘某承包合同的承包金低於當時市場價格近兩成半。

2019年7月,鄭州市相同地段寫字樓租金為為66元/月/平方,相比豫棉公司與蔣某成、潘某2014年合同規定的承包金,增幅為55%。而豫棉公司與蔣某成、潘某簽訂的經營合同到合同截止日期2034年7月24日,承包金增幅僅為23%左右。

也就是說, 15年後,蔣某成、潘某上交豫棉公司的承包金僅相當於2016年的市場價格。

2014年10月10日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發佈的《社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對租金偏低、租期過長或明顯有違市場公平,造成資產權益嚴重流失的出租合同,應依法予以解除或重新簽訂。社有資產出租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五年,租期五年以上的須報上級社備案。

針對河南省豫棉集團實業有限公司與蔣某成、潘某簽訂將合作大廈B座11--15層的20年總金額近億元的承包經營合同是否經過評估招標?租金是否依法進入單位賬戶?20年承包經營權租期是否過長,是否違背了供銷社社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蔣某在違背豫棉公司所簽訂的承包經營權合同進行違規轉讓時,做為上級主管和監管部門在接到商戶投訴時為何沒有進行依法監管等問題,記者以採訪函的形式向河南省供銷社提出採訪要求,截止發稿,中國網財經始終沒有接到河南省供銷社對該事情的反饋。

針對此事件中國網財經將繼續予以關注。

來源:中國網 記者 裡豫 曹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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