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唐志明等14人涉黑案今日開庭審理'

黑社會 上海 徐強 銀行 投資 劉歡 包河檢察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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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唐志明等14人涉黑案今日開庭審理

奉賢檢察

9月2日上午,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唐志明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奉賢區檢察院派出由第三檢察部主任周少鵬帶隊組成的3名公訴人團隊出庭支持公訴。該案系奉賢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首例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提起公訴的案件,也是去年市檢察院掛牌督辦的首批四起涉黑涉惡案件之一。

公訴機關指控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013年5月,被告人唐志明在本市奉賢區註冊成立上海錢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浩公司”),以公司化運作的模式從事非法放貸業務。

為擴大業務規模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唐志明招募被告人嚴宏巍為錢浩公司理財部負責人、成立上海薈臻投資管理合夥企業(以下簡稱“薈臻企業”),向400餘名投資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5億餘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並將彙集的資金用於錢浩公司非法放貸。

在放貸過程中,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徐強、李仙華等人以“套路貸”詐騙的方式非法放貸,詐騙金額上千萬元,犯罪行為涉及本市奉賢、嘉定、虹口、楊浦、浦東、閔行、松江、長寧、金山、徐匯、普陀等地,涉及被害人60餘名。

在借款人無法還本付息的情況下,被告人唐志明指使被告人徐強糾集被告人張奇威、桂潔優、劉歡、楊春輝採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言語威脅等方法索要債務。

2015年始,被告人唐志明招募以被告人黃永保為首的專業討債公司,有組織的採用噴油漆、高音喇叭喊話、塞鎖眼、上門滋擾等方法向借款人及其親屬索要債務。

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放貸、非法討債的過程中,被告人唐志明以公司化運作的模式逐步建立以其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朱小英、嚴宏巍、徐強、李仙華、黃永保、孫紅蘭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張奇威、桂潔優、楊春輝、劉歡、潘曉偉、唐宏、趙曉傑等人為一般成員,有一定層級結構、有內部不成文規定和紀律、有一定利益分配方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確立在本市奉賢區貸款領域的“龍頭”地位,並致使數十名合法利益遭受違法犯罪活動侵害的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嚴重擾亂本區經濟、社會秩序。

該組織與公證人員勾結,通過公證賦予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以侵吞被害人財產;該組織還在借款人無法歸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多次至公安機關報案控告借款人詐騙,以此達到強行索要債務等非法目的,多名被害人被迫將房產過戶至錢浩公司或者變賣,造成被害人重大經濟損失及惡劣社會影響。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3年8月始,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嚴宏巍未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以錢浩公司、薈臻企業的名義,在本市奉賢區綠地未來中心A1928辦公室、本市金山區臨倉路188號2樓設立營業場所,招募顧美芳、姜建凡、俞連濤、楊園麗、何珍華(均另案處理)等人,以股權投資、債權轉讓等為名,以承諾年化利率8-12%的固定回報收益為誘餌,採用與客戶簽訂《個人出借諮詢與服務協議》的方式,向400餘名不特定公眾銷售非法理財產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計5.1億餘元,截止案發未兌付金額合計3.3億餘元。

詐騙罪:

2013年7月至2017年間,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在從事非法放貸業務過程中,由被告人徐強、李仙華等中介人員介紹被害人至錢浩公司借款。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徐強、李仙華以收取“保證金”“中介費”“公證費”、倒扣利息系行業規矩等為由,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簽署空白房屋買賣協議與租賃協議,並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嗣後,在被害人無法還本付息的情況下,被告人唐志明指使被告人黃永保等人採用噴油漆、高音喇叭喊話、塞鎖眼、上門滋擾等方法上門催討債務,或者利用事先製造的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實現非法佔有被害人合法財產的目的。

尋釁滋事罪:

2014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唐志明在非法放貸過程中,因借款人未如期歸還本息,遂指使被告人黃永保催討債務。後被告人黃永保糾集被告人潘曉偉、趙曉傑、唐宏及唐鋒、王濤(均另案處理)等多名討債人員,多次至被害人家中,採用牙籤塞被害人家門鎖眼、在被害人居住的小區用高音喇叭喊“某某欠債還錢”、在被害人家的牆壁或門上用油漆噴“某某欠債還錢”等字樣、強行入住被害人家中、不斷上門滋擾等方式索要債務。

非法拘禁罪:

2014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唐志明在非法放貸過程中,因借款人未如期歸還本息,遂指使被告人徐強催討債務。被告人徐強糾集被告人張奇威、桂潔優、楊春輝、劉歡採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索要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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