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惡勢力“保護傘”與涉黑組織成員同案受審

黑社會 西安 農村 陝西 二十二 紹興檢察 2019-06-22

刑滿釋放人員當選村幹部把持基層政權,以公職人員為靠山,為非作惡。6月19日,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馬安橋等21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告人馬安橋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2名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分別被判處十二年零六個月和二年刑期。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西安首例“保護傘”與涉黑組織成員同案受審的案件。據介紹,2008年11月,被告人馬安橋隱瞞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的事實,擔任西安市高陵區耿鎮耿北村黨支部書記,次年又當選村委會主任。上任後,馬安橋籠絡村幹部楊宏喜、吳興忠、孟選等人,把持農村基層政權,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充當打手,結交高陵區耿鎮原副鎮長、鎮人大主席劉宏剛,耿鎮派出所代理所長尤戰峰,以他們為靠山,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劉宏剛和尤戰峰明知以馬安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操控農村基層政權,欺壓幹部群眾,攫取非法利益,仍包庇、縱容,與馬安橋稱兄道弟,接受其金錢賄賂,充當該組織“保護傘”。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組織把持基層政權多年、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且在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時,有國家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包庇、縱容,稱霸一方,破壞了正常社會秩序,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過審理,西安市蓮湖區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依法判處馬安橋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貪汙罪判處劉宏剛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尤戰峰有期徒刑二年。其餘被告人被判處十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6月11日至19日,西安全市法院集中宣判了涉黑涉惡案件7件59人。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西安各級法院一審審結涉黑案件7件97人,涉惡案件32件154人。二審審結涉黑案件5件72人,涉惡案件12件68人。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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