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寧自治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徐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黑社會 威寧 大方縣 法律 畢節 性侵犯 畢節市人民檢察院 2019-06-14

6月10日下午,威寧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付某涉黑案、被告人徐某某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院指派員額檢察官出庭履行法律監督。

威寧自治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徐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付某系大方縣人民法院於2012年判決的李某甲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的漏犯。被告人李某自2005年、被告人付某自2006年結識李某甲後,長期與李某甲及其組織成員往來逐步加入該組織。2006年4、5月起至2010年3月期間,二被告人積極參與李某甲黑社會組織實施的聚眾鬥毆犯罪活動,被告人付某還積極參與李某甲黑社會組織實施的二次尋釁滋事犯罪活動。另外,被告人李某、付某又夥同顏某等其餘8名被告人共同實施了一起尋釁滋事行為。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系大方縣人民法院於2012年判決的李某甲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的漏犯,於2007年5、6月份加入以李某甲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期間,被告人徐某某在該組織中擔任監管職務,行使監管職責,對船工進行管理,監督船工不許私自拉客,不準未加入公司的船工載客,夥同其他組織成員使用暴力、威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五人輕微傷等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參與分成該組織強迫交易所得。同時還參加該組織實施的一起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多起違法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付某自加入李某甲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後,積極參與李某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聚眾鬥毆犯罪的行為;被告人付某積極參與李某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尋釁滋事犯罪的行為;被告人李某、付某夥同顏某等其餘八名被告人共同實施尋釁滋事犯罪的行為,已觸犯刑律。其中,被告人李某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付某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依法應對被告人李某、付某數罪併罰。被告人顏某等八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徐某某自加入李某甲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後,在該公司任監管期間,積極行使監管職責,夥同其他組織成員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參與分配該組織強迫交易所得的非法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依法應對其數罪併罰,徐某某作案時系未成年人,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結合上述兩案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付某、徐某某等3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八年及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共計十萬元。被告人李某、付某涉黑一案中,顏某等其餘8名被告人因參與李某、付某共同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之外的一起尋釁滋事行為,同時被威寧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分別判處一年二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威寧自治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徐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該案辦理過程中,威寧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反覆梳理每一起犯罪事實,核實每一份關鍵證據,制定了縝密的提審、訊問、出庭質證等多個環節的工作預案。由檢察長、副檢察長等親自出庭支持公訴,有力地指控犯罪。上述兩個案件的辦理,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心和信心,堅決消除黑惡勢力餘孽,積極追捕追訴漏犯,把黑惡勢力連根拔起,為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貢獻檢察力量。

來源:威寧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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