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集以王天驕為首的
涉嫌虛假訴訟組織的犯罪線索
通告
近期,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經過縝密偵查,偵破一起以王天驕為首在巴林右旗內涉嫌虛假訴訟的犯罪組織。王天驕、寧智文、李偉超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巴林右旗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為進一步查清該犯罪組織全部犯罪事實,公安機關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集該組織犯罪線索。
1、希望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該犯罪組織上述犯罪嫌疑人以及未到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希望該犯罪組織的受害人、知情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公安機關對舉報人、揭發人、證人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身份信息將嚴格保密,並堅決依法保障舉報人、受害人、知情人、證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4、對檢舉、揭發公安機關未掌握的其他重要犯罪事實和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敦促該犯罪組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於投案自首和檢舉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將提請檢察、審判機關依法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三、對於包庇、窩藏、縱容犯罪嫌疑人的,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通風報信、毀滅證據的,訂立攻守同盟的或者妨礙證人作證的,特別是對舉報人、證人實施威脅、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來信來訪地址:巴林右旗公安局刑偵大隊
舉報電話:0476-6290230
聯繫人:阿警官 13514768039
金警官 15598599900
巴林右旗公安局
2019年8月2日
附嫌疑人照片:
王天驕
"關於徵集以王天驕為首的
涉嫌虛假訴訟組織的犯罪線索
通告
近期,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經過縝密偵查,偵破一起以王天驕為首在巴林右旗內涉嫌虛假訴訟的犯罪組織。王天驕、寧智文、李偉超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巴林右旗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為進一步查清該犯罪組織全部犯罪事實,公安機關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集該組織犯罪線索。
1、希望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該犯罪組織上述犯罪嫌疑人以及未到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希望該犯罪組織的受害人、知情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公安機關對舉報人、揭發人、證人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身份信息將嚴格保密,並堅決依法保障舉報人、受害人、知情人、證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4、對檢舉、揭發公安機關未掌握的其他重要犯罪事實和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敦促該犯罪組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於投案自首和檢舉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將提請檢察、審判機關依法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三、對於包庇、窩藏、縱容犯罪嫌疑人的,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通風報信、毀滅證據的,訂立攻守同盟的或者妨礙證人作證的,特別是對舉報人、證人實施威脅、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來信來訪地址:巴林右旗公安局刑偵大隊
舉報電話:0476-6290230
聯繫人:阿警官 13514768039
金警官 15598599900
巴林右旗公安局
2019年8月2日
附嫌疑人照片:
王天驕
寧智文
"關於徵集以王天驕為首的
涉嫌虛假訴訟組織的犯罪線索
通告
近期,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經過縝密偵查,偵破一起以王天驕為首在巴林右旗內涉嫌虛假訴訟的犯罪組織。王天驕、寧智文、李偉超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巴林右旗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為進一步查清該犯罪組織全部犯罪事實,公安機關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集該組織犯罪線索。
1、希望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該犯罪組織上述犯罪嫌疑人以及未到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希望該犯罪組織的受害人、知情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公安機關對舉報人、揭發人、證人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身份信息將嚴格保密,並堅決依法保障舉報人、受害人、知情人、證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4、對檢舉、揭發公安機關未掌握的其他重要犯罪事實和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敦促該犯罪組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於投案自首和檢舉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將提請檢察、審判機關依法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三、對於包庇、窩藏、縱容犯罪嫌疑人的,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通風報信、毀滅證據的,訂立攻守同盟的或者妨礙證人作證的,特別是對舉報人、證人實施威脅、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來信來訪地址:巴林右旗公安局刑偵大隊
舉報電話:0476-6290230
聯繫人:阿警官 13514768039
金警官 15598599900
巴林右旗公安局
2019年8月2日
附嫌疑人照片:
王天驕
寧智文
李偉超
"關於徵集以王天驕為首的
涉嫌虛假訴訟組織的犯罪線索
通告
近期,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經過縝密偵查,偵破一起以王天驕為首在巴林右旗內涉嫌虛假訴訟的犯罪組織。王天驕、寧智文、李偉超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巴林右旗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為進一步查清該犯罪組織全部犯罪事實,公安機關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集該組織犯罪線索。
1、希望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該犯罪組織上述犯罪嫌疑人以及未到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希望該犯罪組織的受害人、知情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公安機關對舉報人、揭發人、證人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身份信息將嚴格保密,並堅決依法保障舉報人、受害人、知情人、證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4、對檢舉、揭發公安機關未掌握的其他重要犯罪事實和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敦促該犯罪組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於投案自首和檢舉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將提請檢察、審判機關依法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三、對於包庇、窩藏、縱容犯罪嫌疑人的,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通風報信、毀滅證據的,訂立攻守同盟的或者妨礙證人作證的,特別是對舉報人、證人實施威脅、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來信來訪地址:巴林右旗公安局刑偵大隊
舉報電話:0476-6290230
聯繫人:阿警官 13514768039
金警官 15598599900
巴林右旗公安局
2019年8月2日
附嫌疑人照片:
王天驕
寧智文
李偉超
信息來源:平安巴林右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