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團伙開賭場組織賣淫獲利6300萬元,徐州新城公安分局原副局長王守仁充當“保護傘”獲刑八年

近日,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長王守仁涉黑社會“保護傘”案一審宣判,王守仁被判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25萬元。另外,在今年2月份,由王守仁充當“保護傘”,大肆從事開設賭場、組織賣淫活動的涉黑團伙62人,也被睢寧法院集中宣判。該團伙通過開設賭場,獲利4800餘萬元,通過組織賣淫,獲利1500餘萬元,主要成員程傑、王紹偉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2年和20年。

公安分局原副局長充當“保護傘”獲刑八年

6月14日上午,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長王守仁涉黑社會“保護傘”案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王守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被告人王守仁退繳在案的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間,被告人王守仁利用擔任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並在開設賭場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被告人王守仁擔任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期間,明知程傑、王紹偉所組織、領導、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卻不依法履行職責,多次包庇、縱容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守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守仁身為人民警察,本應肩負起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卻背棄己責,明知王紹偉等人實施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不依法履職,反而多次包庇、縱容,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案發後,被告人王守仁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予以從輕處罰。基於上述犯罪事實及對社會的危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涉黑團伙62人獲刑 首腦2人被判22年和20年

王守仁擔任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期間,主要為程傑、王紹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今年2月,徐州市睢寧法院對被告人程傑、王紹偉為首的62人團伙進行一審宣判。

記者瞭解到,該涉黑團伙之所以會覆滅,還要從徐州市公安局接到一封舉報材料說起,該材料詳述程某在徐州市雲龍區,鼓樓區等多個地方開設賭場,組織賣淫的犯罪事實,並指出了這些場所的具體地址。材料中,還有一份視頻材料,視頻中記錄了參賭人員賭博以及欠債被打的畫面,材料中也附有組織賣淫的相關信息。

在調查中,徐州警方發現程某等人為了逃避打擊,在賭場和賣淫洗浴場所周圍,安裝了大量監控設施,同時在場所設置暗門,以供脫脫使用。在女技師(賣淫女)的20個房間,他們都安裝了玻璃門,和牆面顏色一樣,當民警上門突擊檢查時,賣淫女則紛紛從暗門逃走。

徐州市公安局在統一指揮下,對多個遊戲廳,娛樂場所進行摸排,逐漸摸清了程某犯罪團伙主要組織架構。隨後警方組織了600多名警力、多個抓捕組,同時出擊,當天共搗毀了雲龍區大都市洗浴等3處賣淫場所和鼓樓區夢幻星空遊戲廳等3個賭博場所,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06人,清繳賭博機倉庫2處,扣押賭博機124臺。

經查,開設賭場,向賭客高利放貸,組織賣淫,是該團伙的主營業務,為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他們不惜採用暴力手段,向賭客威脅逼債,致使多人受傷,社會危害巨大,影響極為惡劣。經查明,該團伙通過開設賭場,獲利4800餘萬元,通過組織賣淫,獲利1500餘萬元。

睢寧檢方隨後被告人程傑為首的62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對被告人程傑以組織領導黑社會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骨幹成員王紹偉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罪等7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70萬元。其餘60名被告人也獲得相應刑期。

揚子晚報/揚眼 記者 馬志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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