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一“套路貸”涉黑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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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依盟 通訊員 馬瑛傑 安康 報道

本報濰坊訊 近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曹某某等1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十餘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曹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高某、李某、於某等12人19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0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職務侵佔罪或妨害作證罪、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韓某、於某強等5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緩刑2年。

據悉,該案系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也是濰坊市範圍內首起利用“套路貸”等方式詐騙斂財、作為經濟支柱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7年以來,以曹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了濰坊市區及周邊縣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特別是其採用訴訟詐騙、虛假仲裁等詐騙手段瘋狂斂財,破壞了金融秩序,導致多家公司倒閉破產,致使多人出於恐懼流落外地,嚴重擾亂了濰坊市區及周邊縣市房地產業的發展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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