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彌勒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永才、王雲龍等2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挪用資金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故意傷害罪案在彌勒市法院進行公開宣判。
掃黑除惡
2004年,被告人王永才採用賄選、搶奪選舉票箱等手段違規當選彌勒市彌陽鎮大樹村委會大樹村小組長,後連任三屆大樹村小組長和二年村委會主任,形成了對大樹村村級組織的把持、操控。通過圍標、串標、挪用資金等違法犯罪手段在村集體土地對外出租、出讓及工程承包過程中,非法控制大樹村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財產,並與他人合夥成立典當公司發放高利貸,攫取非法利益,不斷壯大經濟實力。
2007年以來,王永才與巨人公司合作開發大樹村集體土地,通過挪用村集體資金推動項目順利實施,經濟實力得到明顯增強,並逐步籠絡陳思遠、李汝林等人予以重用。
2014年,王永才以註冊成立彌勒市東鑾渣土運輸有限公司為依託,繼續攫取非法利益,並吸納王雲龍、楊從良、成思源等人為固定員工進行豢養。至此,以王永才為組織、領導者,王雲龍、楊從良、陳思遠為骨幹成員,殷猛、呂國平、權勤宣等8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斷得到壯大、發展。
2014年以來,以王永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在彌勒市內的土地平整、渣土運輸、房屋拆遷等領域大肆進行聚眾造勢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妨害公務、非法佔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對彌勒地區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
被告人王永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挪用資金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故意傷害罪,總和刑期四十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陳思遠、楊從良、王雲龍等3名骨幹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五年零六個月、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被告人楊華、朱丹、殷猛等2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8人。
雲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出品
圖片 | 部分來源於網絡
本期編輯 | 楊雲海
策劃 | 王翠雲 何贇
監製 | 肖鳳珍
來源 | 彌勒市檢察院
聯繫(投稿)郵箱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