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黑社會犯罪團伙被嚴懲

黑社會 湖北 宜城 武漢 經濟 朔城區法院 2019-05-10

5月7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丁啟明等1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一案。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湖北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重點涉黑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丁啟明以武漢市南海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和武漢市海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為依託,招募、糾集一批社會人員,通過高利放貸、追討賭債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經營鋼材、餐飲、房地產等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先後糾集網羅了被告人宋衛波、常德洲、張焱翔、丁全明、肖勁鬆、徐瑾、張鬆波、張緒橋及汪永明、李良超(在逃)等人,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丁啟明為首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逐步形成了“所有人員要絕對服從丁啟明”“只要結果,不管過程”等不成文的規約和紀律。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

該組織為維護其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拘禁、跟蹤、滋擾、糾纏、毆打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實施非法拘禁犯罪3起,尋釁滋事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妨害作證犯罪2起,包庇犯罪1起,虛假訴訟犯罪1起,開設賭場犯罪1起,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稱霸一方,通過暴力手段欺壓群眾,樹立組織惡名,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妨害司法公正,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5年,被告人丁啟明利用該組織的影響力,使用虛假資料獲得了武漢市政協委員身份,使得該組織在武漢市一定區域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宜城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丁啟明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虛假訴訟罪、開設賭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丁全明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餘林等12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包庇罪,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九年不等刑期,並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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