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2019”警惕遠離套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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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關於“套路貸”的新聞層出不窮,借貸人一旦掉入“套路貸”的圈套,就開始麻煩不斷,背上沉重債務。有人不堪擾直至精神崩潰,有人傾家蕩產不得不賣掉房產抵債,甚至有人走上絕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今天,就來揭批這個讓人深惡痛絕的——套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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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關於“套路貸”的新聞層出不窮,借貸人一旦掉入“套路貸”的圈套,就開始麻煩不斷,背上沉重債務。有人不堪擾直至精神崩潰,有人傾家蕩產不得不賣掉房產抵債,甚至有人走上絕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今天,就來揭批這個讓人深惡痛絕的——套路貸。

“淨網2019”警惕遠離套路貸!


“套路貸”就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這種新業態的黑惡犯罪為什麼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很大?主要是它具有很強的欺騙性,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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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關於“套路貸”的新聞層出不窮,借貸人一旦掉入“套路貸”的圈套,就開始麻煩不斷,背上沉重債務。有人不堪擾直至精神崩潰,有人傾家蕩產不得不賣掉房產抵債,甚至有人走上絕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今天,就來揭批這個讓人深惡痛絕的——套路貸。

“淨網2019”警惕遠離套路貸!


“套路貸”就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這種新業態的黑惡犯罪為什麼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很大?主要是它具有很強的欺騙性,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淨網2019”警惕遠離套路貸!

再來看幾個“套路貸”案例

案例一

2007年至2015年,譚霖等人依託擔保公司,通過發放高利貸、採取非法手段追債等方式,多次在珠三角等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對無法歸還高利貸的借款人採取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恐嚇、毆打等暴力手段追討債務,並惡意疊加債務,藉機侵吞房產、公司或其他財產。

2008年9月,被害人劉某向譚霖公司借貸250萬元,月息4.5%,期限2個月,譚霖公司扣除首月利息後僅支付劉某人民幣239萬元。後該公司故意扣留劉某房產證,致使其無法向銀行貸款,而未能按期歸還欠款。而後,該組織多次實施恐嚇、跟蹤、噴紅漆、打砸店鋪等行為,劉某被迫簽下空白合同。譚霖遂以劉某欠債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0年1月,在開完庭後,譚霖指揮組織成員將走出法院門口的劉某強行擄上車至郊外進行威脅、毆打,並再次迫使其簽下空白合同。該組織及部分成員還實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佔用農用地、尋釁滋事、幫助偽造證據、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和群眾生活秩序。

廣州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幫助偽造證據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單位行賄罪、重婚罪數罪併罰判處譚霖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二

2014年起,鍾浩波等人陸續成立多家投資公司,以高利放貸為依託,通過套路貸、簽訂高額利息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誘使他人蔘與網絡賭博等方式惡意疊加債務;並通過淋紅油、張貼大頭照、打砸門窗、拘禁威脅等方式非法討債,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高額利益,逐漸組成了以鍾浩波為組織、領導者,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套路貸”多名高中生、大學生,與其簽訂高額借貸合同。在讀高中生劉某因創業需要向該組織控制的公司借款6萬元,並簽訂借款合同。但該公司僅提供3000元的借款,口頭約定月息600元,謊稱會撕毀上述6萬元借款合同。此後鍾浩波等人按6萬元借款合同及相應利益向劉某追債,並以要上門催收、淋紅油等方式威脅劉某多次簽訂新的借據以覆蓋舊的借款及利息。最後,鍾浩波等人將上述新舊借據及利息累計後,稱劉某欠款金額合計為39萬元,迫使劉某提供商品房抵債。後劉某父親被迫以124.8萬元將該房買回。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鍾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個月。

案例三

2014年,被告人高峰在深圳市成立公司從事民間放貸金融服務。其先後糾集多人招攬貸款信用差、房產已多處作抵押及急需現金的借款人,通過派出“業務員”考察借款人房產、辦理房產公證,並在“考察”通過後假扮出資方與借款人簽訂空白借款合同、承諾函、提前還款協議等騙取借款人的信任。該團伙通過交替轉帳的方式,給借款人賬戶轉入遠高於實際借款額的資金,並寫進借款合同,製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而後讓借款人將高出實際借款額部分,即時轉回給其指定的同夥帳戶,並以需先交付保證金、利息、手續費給公司做賬為藉口,誘騙借款人將剛收到的實際借款額中大部分資金取現交給同夥成員。之後該團伙又以各種理由不給借款人放貸。假扮“出資人”的團伙成員以借款人隱瞞負債情況為由認定借款人已經違約,要求提前還款,並以法院起訴、查封房產威脅借款人,從而勒索虛高過賬金額的款項。該團伙利用此種手段作案達12起,涉案金額達人民幣555.7萬元。

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高峰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其餘6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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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關於“套路貸”的新聞層出不窮,借貸人一旦掉入“套路貸”的圈套,就開始麻煩不斷,背上沉重債務。有人不堪擾直至精神崩潰,有人傾家蕩產不得不賣掉房產抵債,甚至有人走上絕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今天,就來揭批這個讓人深惡痛絕的——套路貸。

“淨網2019”警惕遠離套路貸!


“套路貸”就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這種新業態的黑惡犯罪為什麼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很大?主要是它具有很強的欺騙性,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淨網2019”警惕遠離套路貸!

再來看幾個“套路貸”案例

案例一

2007年至2015年,譚霖等人依託擔保公司,通過發放高利貸、採取非法手段追債等方式,多次在珠三角等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對無法歸還高利貸的借款人採取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恐嚇、毆打等暴力手段追討債務,並惡意疊加債務,藉機侵吞房產、公司或其他財產。

2008年9月,被害人劉某向譚霖公司借貸250萬元,月息4.5%,期限2個月,譚霖公司扣除首月利息後僅支付劉某人民幣239萬元。後該公司故意扣留劉某房產證,致使其無法向銀行貸款,而未能按期歸還欠款。而後,該組織多次實施恐嚇、跟蹤、噴紅漆、打砸店鋪等行為,劉某被迫簽下空白合同。譚霖遂以劉某欠債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0年1月,在開完庭後,譚霖指揮組織成員將走出法院門口的劉某強行擄上車至郊外進行威脅、毆打,並再次迫使其簽下空白合同。該組織及部分成員還實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佔用農用地、尋釁滋事、幫助偽造證據、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和群眾生活秩序。

廣州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幫助偽造證據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單位行賄罪、重婚罪數罪併罰判處譚霖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二

2014年起,鍾浩波等人陸續成立多家投資公司,以高利放貸為依託,通過套路貸、簽訂高額利息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誘使他人蔘與網絡賭博等方式惡意疊加債務;並通過淋紅油、張貼大頭照、打砸門窗、拘禁威脅等方式非法討債,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高額利益,逐漸組成了以鍾浩波為組織、領導者,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套路貸”多名高中生、大學生,與其簽訂高額借貸合同。在讀高中生劉某因創業需要向該組織控制的公司借款6萬元,並簽訂借款合同。但該公司僅提供3000元的借款,口頭約定月息600元,謊稱會撕毀上述6萬元借款合同。此後鍾浩波等人按6萬元借款合同及相應利益向劉某追債,並以要上門催收、淋紅油等方式威脅劉某多次簽訂新的借據以覆蓋舊的借款及利息。最後,鍾浩波等人將上述新舊借據及利息累計後,稱劉某欠款金額合計為39萬元,迫使劉某提供商品房抵債。後劉某父親被迫以124.8萬元將該房買回。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鍾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個月。

案例三

2014年,被告人高峰在深圳市成立公司從事民間放貸金融服務。其先後糾集多人招攬貸款信用差、房產已多處作抵押及急需現金的借款人,通過派出“業務員”考察借款人房產、辦理房產公證,並在“考察”通過後假扮出資方與借款人簽訂空白借款合同、承諾函、提前還款協議等騙取借款人的信任。該團伙通過交替轉帳的方式,給借款人賬戶轉入遠高於實際借款額的資金,並寫進借款合同,製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而後讓借款人將高出實際借款額部分,即時轉回給其指定的同夥帳戶,並以需先交付保證金、利息、手續費給公司做賬為藉口,誘騙借款人將剛收到的實際借款額中大部分資金取現交給同夥成員。之後該團伙又以各種理由不給借款人放貸。假扮“出資人”的團伙成員以借款人隱瞞負債情況為由認定借款人已經違約,要求提前還款,並以法院起訴、查封房產威脅借款人,從而勒索虛高過賬金額的款項。該團伙利用此種手段作案達12起,涉案金額達人民幣555.7萬元。

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高峰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其餘6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淨網2019”警惕遠離套路貸!


在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面對“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 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不要不計後果,盲目借貸。

二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 構貸款,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公司發佈的“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的虛假宣傳廣告。

三是一旦 發現遭遇“套路貸”,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 ,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損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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