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庭審!公安部掛牌督辦,鄂州人數最多涉黑團伙將宣判,38人涉及40餘起案件

大 案 開 庭

5月20日,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周闖等3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等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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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是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涉案人數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

01

檢方控訴

公訴機關鄂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世紀90年代後期,被告人周闖為樹立惡名,爭奪所謂“江湖地位”,開始豢養打手,先後將社會閒散人員範國猛、熊新華、徐久剛等人招至麾下。1997年4月,周闖指使範國猛夥同徐久剛等人持刀將周某砍成重傷,標誌著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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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該組織不斷髮展壯大,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比較穩定,人數眾多,有比較明確的層級,並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形成一定的組織紀律、活動規約。該組織通過插手工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非法手段,大肆斂財,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並將部分收益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以支持、維繫該組織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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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盤踞在鄂城區百子畈、範家墩一帶多年,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對一定區域內生活的群眾形成了心理強制,對一定行業的生產、經營造成了重要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生活秩序。該案共涉及12個罪名,其中,在組織意志內實施犯罪30起、違法活動10起;組織外實施犯罪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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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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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查清案情,充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委託辯護人、指定辯護人在庭前會見了被告人,並查閱全部案卷。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召開4次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申請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事項交換意見,明確庭審爭議焦點和舉證、質證方式,並將庭前會議內容逐一告知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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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採用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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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檢察人員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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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名辯護人以及鑑定人、證人到庭參加訴訟

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向被告人進行訊問、發問。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的故意傷害罪相關事實展開調查,被告人進行了陳述及質證。19時許,審判長宣佈休庭,並告知復庭時間。03

庭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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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高度重視該案庭審工作,統一調配警力150人、警車11輛以及消防、供電、自來水、醫療、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全程參與庭審保障。

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和媒體記者共120餘人旁聽了庭審。

此前報道

“合議庭將對本案進行綜合評議,擇日宣判!”2018年8月10日17:40,審判長敲響手中的法槌,歷時3天的熊才祥等31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案庭審結束。據瞭解,這是我市建市以來審理規模最大的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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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之劍,劍指社會毒瘤

8月8日8時,鄂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鄂城區人民檢察院的公訴人團隊依法出庭支持公訴,指控熊才祥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涉及13個罪名45筆違法犯罪事實。

“才子”“才隊長”“隊長”,以前,聽到這幾個綽號,鄂州一些企業老闆就會聞之色變。這幾個綽號的主人真實身份便是熊才祥,1972年出生的鄂州本地人。

因涉嫌串通投標罪,熊才祥於2017年2月24日被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同年3月31日被批准逮捕。

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一個以熊才祥為首長期盤踞在鄂州城區的涉黑團伙浮出水面。201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對此案掛牌督辦,市掃黑辦重點關注。

今年6月14日,鄂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經審查認定,被告人熊才祥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31名成員,組織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綁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40餘起,形成組織惡名。非法聚斂鉅額錢財,嚴重破壞正常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根據公訴人的起訴,該組織的犯罪行為始於1994年。起訴書稱,1994年至2004年期間,熊才祥為承攬洋瀾村建築工程,邀約其手下多次實施針對競爭對手的故意傷害行為,並致2人次重傷、3人次輕傷,逐步形成惡名。

2005年6月20日,熊才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年7月21日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在監外執行期間,熊才祥將一批社會閒散人員糾集在一起,通過實施“2006年9月砍傷周某等人案”、“2007年4月華堂景苑聚眾鬥毆案”,惡名更甚。

2010年,為謀取組織經濟利益,熊才祥與鄭槐彬相互勾結,介入鄂州市建築工程市場;2011年後,邀約王友家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利貸。後指使其手下多人實施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案件。

起訴書稱,至2012年,以熊才祥為組織、領導者,形成了由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一般成員組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成員眾多,有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不成文的紀律與約定。如,各自的“小弟”各自帶,一級負責一級;集中租房住宿;統一購買、保管作案工具;如被公安機關抓獲不得供出“老大”;成員上班記考勤,擅自離崗要受罰;表現好的有獎勵,不守規矩、事情沒有做好要捱罵。

起訴書稱,該組織多次串通投標,不許他人投標,威脅已中標的單位退出工程,敲詐有損其利益的業內人士,鄭槐彬被業內人士稱為“標王”,嚴重擾亂鄂州市建築工程招投標領域正常秩序。

該組織通過強迫交易等犯罪手段強攬工程,致使多家企業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嚴重干擾多家公司、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如,強迫“凱藍麗苑”項目業主和該項目施工方轉讓工程;毆打煒裕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強攬拆遷和附屬工程等。

該組織先後向14名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向26名群眾或企業業主發放高利貸,致使有關群眾債臺高築、有關企業嚴重虧損。

公正之辯,辯出法治情理

“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被告人,你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供述是否屬實?”

“是的。”

“你是否直接聽命於熊才祥?”

“是的。”

……

“被告人的辯護人可以發問。”

“被辯護人,我問你一些問題,你要如實回答。”

“好。”

……

“下面,由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的順序為:一,熊才祥等3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具體犯罪事實和違法事實;二,組織領導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事實;三,被告人各人實施的具體犯罪事實;四,與量刑有關的事實;五,與涉案財產有關的事實。”

……

宣讀起訴書、訊問、發問、舉證、質證、辯論、公訴人提出公訴意見、被告人自辯、辯護人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

三天的庭審,這些程序一樣不少,見證這個過程的,有被告人親屬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和媒體記者等共90餘人。

在鄂州,社會對此案的關注度高。為了依法查清案情,充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委託辯護人、指定辯護人依法在庭前分別會見了31名被告人,並查閱全部案卷。

鄂城區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召開5次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迴避、是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充分交換意見,達成共識。

對於該案,鄂城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7人合議制進行審理,由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10名檢察人員出庭支持公訴,31名被告人及其34名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起訴書指控的有關事實、證據、辦案程序及法律適用問題,展開了充分辯論。

法庭警示,其言發人深省

“年少無知,嚴重傷害他人、親人。懇請法庭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我做一個知法、懂法的人。”

“可怕的是知錯不改,我願接受法律制裁,做一個對社會有用、對家庭負責的人。”

“我願向受害人表示道歉,承擔法律後果。40歲前,我是混日子,以為有幾個兄弟跟著,很有滋味。40歲時,我有了一個孩子,才知道什麼叫牽掛,什麼叫溫暖。我希望早日迴歸社會,回到妻兒、父母身邊,擔起為人夫、為人父、為人子的責任。”

……

8月10日17∶00,庭審進入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31名被告人逐一陳述。

作為主犯,熊才祥在庭審中數度落淚,他陳述道:“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我都認罪悔罪,並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深深歉意,以後將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我不想我的孩子過早地走上社會,養成壞習慣。我願接受法律作出的公平公正的制裁。”

在公訴人提出公訴意見階段,公訴人的警示發人深省、振聾發聵。

“有的有家庭有事業,卻因交友不慎走上犯罪之路;有的90後本應年輕有為,卻過早走上社會,染上哥們義氣走進鐵窗;有的本該改過自新,卻不思悔改,以惡為榮。”

“人心都有向善的一面,如果早日明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理,今天就不會站在被告席上。有的人不僅不如此,反而變本加厲,犯下嚴重罪行,其行為給社會和家庭帶來嚴重影響,實在是可嘆、可悲、可惡。”

百姓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來自社會和諧穩定。對那些遊走於犯罪邊緣的人,公訴人的警示擲地有聲:“對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黑惡勢力,我們決不姑息、決不縱容。在這裡,我們告誡那些遊走於犯罪邊緣的人,迅速懸崖勒馬,遵紀守法,警告那些黑惡勢力組織成員趕快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制裁,使自己能夠早日重新做人,迴歸社會。”

“公正、法治、理性、平和”,法庭外,藍底白色的這八個大字在無聲地告訴人們什麼?或許感悟各異,腳下之路卻是相同的。

鄂州掃黑除惡的決心:黑惡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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