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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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

對兩起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這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餘字

是龍崗法院歷史上作出的最長判決書

這份龍崗法院歷史上最長判決書的背後

是一個怎樣驚人的案件呢?

成立公司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犯罪

前不久,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

對被告人彭某林、鄭某賓兩個犯罪團伙

共11人的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

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

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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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

對兩起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這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餘字

是龍崗法院歷史上作出的最長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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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犯罪

前不久,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

對被告人彭某林、鄭某賓兩個犯罪團伙

共11人的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

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

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13年開始,被告人彭某林、張某夫婦通過籠絡親友、脅迫他人、僱請打手、聘用律師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彭、張夫婦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李某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或一般參與者(其中一人在逃)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從2014年底開始,被告人鄭某賓、尚仁某合夥經營深圳市永譽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隨後積極參與其中,合謀犯罪。

他們的犯罪手段簡單粗暴

兩個團伙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慌不擇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貸,卻以“砍頭息”“保證金”“介紹費”“手續費”“考察費”“查檔費”“違約金”“行業規矩”“過銀行流水”等多種名義減扣實際放貸金額、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租賃、授權委託等合同,先通過製造多種名目的陷阱形成虛高借款,後以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暴力、“軟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甚至非法侵佔被害人的房產、車輛等財物。

律師積極充當“軍師”

為犯罪團伙出謀劃策

兩個犯罪集團有一個交集點

便是具有律師身份的被告人李某

其作為“受聘”於兩個犯罪集團的“法律顧問”,律師李某積極為犯罪集團出謀劃策,不僅策劃、指導被告人如何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合同、如何過虛假銀行流水、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如何提起虛假訴訟等,還作為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實和證據積極參與對被害人的虛假訴訟,通過這種途徑變相侵吞和佔有被害人財產。

法院對被告人數罪併罰從重判處

龍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以彭某林、鄭某賓為首的犯罪團伙均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均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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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

對兩起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這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餘字

是龍崗法院歷史上作出的最長判決書

這份龍崗法院歷史上最長判決書的背後

是一個怎樣驚人的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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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犯罪

前不久,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

對被告人彭某林、鄭某賓兩個犯罪團伙

共11人的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

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

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13年開始,被告人彭某林、張某夫婦通過籠絡親友、脅迫他人、僱請打手、聘用律師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彭、張夫婦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李某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或一般參與者(其中一人在逃)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從2014年底開始,被告人鄭某賓、尚仁某合夥經營深圳市永譽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隨後積極參與其中,合謀犯罪。

他們的犯罪手段簡單粗暴

兩個團伙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慌不擇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貸,卻以“砍頭息”“保證金”“介紹費”“手續費”“考察費”“查檔費”“違約金”“行業規矩”“過銀行流水”等多種名義減扣實際放貸金額、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租賃、授權委託等合同,先通過製造多種名目的陷阱形成虛高借款,後以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暴力、“軟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甚至非法侵佔被害人的房產、車輛等財物。

律師積極充當“軍師”

為犯罪團伙出謀劃策

兩個犯罪集團有一個交集點

便是具有律師身份的被告人李某

其作為“受聘”於兩個犯罪集團的“法律顧問”,律師李某積極為犯罪集團出謀劃策,不僅策劃、指導被告人如何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合同、如何過虛假銀行流水、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如何提起虛假訴訟等,還作為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實和證據積極參與對被害人的虛假訴訟,通過這種途徑變相侵吞和佔有被害人財產。

法院對被告人數罪併罰從重判處

龍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以彭某林、鄭某賓為首的犯罪團伙均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均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法院對公訴機關

認為被告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的指控

予以支持

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別並處罰金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

另外,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人民幣共計946萬餘元,以及手機、音響等物。

依法處置隨案移送的途銳轎車、保時捷轎車各一輛以及手機、手錶、電腦等物一批和被告人彭某名下房產一處,所得款項與隨案移送的贓款134.6萬元、凍結的銀行存款155.8萬元合併後,按應退賠比例發還相關被害人。

該案系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據悉,本案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由該院掃黑除惡合議庭成員、刑庭副庭長擔任審判長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11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多名被害人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人家屬、被害人親屬和部分群眾等近百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本案第一次庭審便進行了長達10個小時的法庭調查,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權利。龍崗法院還對庭審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

此外,本案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餘字,詳細陳述了11名被告人的大量犯罪事實和證據,也是龍崗法院歷史上作出的最長判決書。

套路貸的套路,你應該清楚

近年來

“套路貸”的案件屢屢頻發

有不少人深受其害

作為普通民眾,我們一定要擦亮眼睛

謹防掉入“套路貸”陷阱

那“套路貸”的套路有哪些呢?

借款前

"

日前,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

對兩起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這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餘字

是龍崗法院歷史上作出的最長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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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

對被告人彭某林、鄭某賓兩個犯罪團伙

共11人的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

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

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13年開始,被告人彭某林、張某夫婦通過籠絡親友、脅迫他人、僱請打手、聘用律師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彭、張夫婦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李某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或一般參與者(其中一人在逃)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從2014年底開始,被告人鄭某賓、尚仁某合夥經營深圳市永譽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隨後積極參與其中,合謀犯罪。

他們的犯罪手段簡單粗暴

兩個團伙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慌不擇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貸,卻以“砍頭息”“保證金”“介紹費”“手續費”“考察費”“查檔費”“違約金”“行業規矩”“過銀行流水”等多種名義減扣實際放貸金額、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租賃、授權委託等合同,先通過製造多種名目的陷阱形成虛高借款,後以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暴力、“軟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甚至非法侵佔被害人的房產、車輛等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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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被告人數罪併罰從重判處

龍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以彭某林、鄭某賓為首的犯罪團伙均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均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法院對公訴機關

認為被告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的指控

予以支持

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別並處罰金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

另外,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人民幣共計946萬餘元,以及手機、音響等物。

依法處置隨案移送的途銳轎車、保時捷轎車各一輛以及手機、手錶、電腦等物一批和被告人彭某名下房產一處,所得款項與隨案移送的贓款134.6萬元、凍結的銀行存款155.8萬元合併後,按應退賠比例發還相關被害人。

該案系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據悉,本案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由該院掃黑除惡合議庭成員、刑庭副庭長擔任審判長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11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多名被害人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人家屬、被害人親屬和部分群眾等近百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本案第一次庭審便進行了長達10個小時的法庭調查,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權利。龍崗法院還對庭審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

此外,本案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餘字,詳細陳述了11名被告人的大量犯罪事實和證據,也是龍崗法院歷史上作出的最長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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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被告人數罪併罰從重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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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法院對公訴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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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支持

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別並處罰金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

另外,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人民幣共計946萬餘元,以及手機、音響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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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系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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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第一次庭審便進行了長達10個小時的法庭調查,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權利。龍崗法院還對庭審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

此外,本案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餘字,詳細陳述了11名被告人的大量犯罪事實和證據,也是龍崗法院歷史上作出的最長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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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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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犯罪手段簡單粗暴

兩個團伙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慌不擇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貸,卻以“砍頭息”“保證金”“介紹費”“手續費”“考察費”“查檔費”“違約金”“行業規矩”“過銀行流水”等多種名義減扣實際放貸金額、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租賃、授權委託等合同,先通過製造多種名目的陷阱形成虛高借款,後以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暴力、“軟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甚至非法侵佔被害人的房產、車輛等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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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以彭某林、鄭某賓為首的犯罪團伙均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均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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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人民幣共計946萬餘元,以及手機、音響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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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系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據悉,本案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由該院掃黑除惡合議庭成員、刑庭副庭長擔任審判長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11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多名被害人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人家屬、被害人親屬和部分群眾等近百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本案第一次庭審便進行了長達10個小時的法庭調查,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權利。龍崗法院還對庭審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

此外,本案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餘字,詳細陳述了11名被告人的大量犯罪事實和證據,也是龍崗法院歷史上作出的最長判決書。

套路貸的套路,你應該清楚

近年來

“套路貸”的案件屢屢頻發

有不少人深受其害

作為普通民眾,我們一定要擦亮眼睛

謹防掉入“套路貸”陷阱

那“套路貸”的套路有哪些呢?

借款前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借款時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放款時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還款時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逾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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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

對兩起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這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餘字

是龍崗法院歷史上作出的最長判決書

這份龍崗法院歷史上最長判決書的背後

是一個怎樣驚人的案件呢?

成立公司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犯罪

前不久,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

對被告人彭某林、鄭某賓兩個犯罪團伙

共11人的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

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

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13年開始,被告人彭某林、張某夫婦通過籠絡親友、脅迫他人、僱請打手、聘用律師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彭、張夫婦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李某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或一般參與者(其中一人在逃)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從2014年底開始,被告人鄭某賓、尚仁某合夥經營深圳市永譽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隨後積極參與其中,合謀犯罪。

他們的犯罪手段簡單粗暴

兩個團伙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慌不擇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貸,卻以“砍頭息”“保證金”“介紹費”“手續費”“考察費”“查檔費”“違約金”“行業規矩”“過銀行流水”等多種名義減扣實際放貸金額、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租賃、授權委託等合同,先通過製造多種名目的陷阱形成虛高借款,後以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暴力、“軟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甚至非法侵佔被害人的房產、車輛等財物。

律師積極充當“軍師”

為犯罪團伙出謀劃策

兩個犯罪集團有一個交集點

便是具有律師身份的被告人李某

其作為“受聘”於兩個犯罪集團的“法律顧問”,律師李某積極為犯罪集團出謀劃策,不僅策劃、指導被告人如何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合同、如何過虛假銀行流水、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如何提起虛假訴訟等,還作為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實和證據積極參與對被害人的虛假訴訟,通過這種途徑變相侵吞和佔有被害人財產。

法院對被告人數罪併罰從重判處

龍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以彭某林、鄭某賓為首的犯罪團伙均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均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法院對公訴機關

認為被告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的指控

予以支持

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別並處罰金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

另外,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人民幣共計946萬餘元,以及手機、音響等物。

依法處置隨案移送的途銳轎車、保時捷轎車各一輛以及手機、手錶、電腦等物一批和被告人彭某名下房產一處,所得款項與隨案移送的贓款134.6萬元、凍結的銀行存款155.8萬元合併後,按應退賠比例發還相關被害人。

該案系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據悉,本案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由該院掃黑除惡合議庭成員、刑庭副庭長擔任審判長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11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多名被害人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人家屬、被害人親屬和部分群眾等近百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本案第一次庭審便進行了長達10個小時的法庭調查,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權利。龍崗法院還對庭審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

此外,本案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餘字,詳細陳述了11名被告人的大量犯罪事實和證據,也是龍崗法院歷史上作出的最長判決書。

套路貸的套路,你應該清楚

近年來

“套路貸”的案件屢屢頻發

有不少人深受其害

作為普通民眾,我們一定要擦亮眼睛

謹防掉入“套路貸”陷阱

那“套路貸”的套路有哪些呢?

借款前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借款時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放款時

深圳一涉黑惡案判決書達148頁,創該法院歷史最長

還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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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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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破“套路” 遠離陷阱你需要這樣做

1、對通過電話、網絡營銷的所謂“便捷貸款”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2、簽訂合同時,對每一項條款確認無誤後再簽字。

3、資金貸款方若提供身份證時,需要做好個人信息保護,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附“僅供XX使用”字樣。

4、不隨意簽署授權委託書,簽訂前需看清授權主體、內容和期限。

5、若發現自己或者身邊人落入“套路貸”陷阱,應第一時間報警求助,並保存好相關證據。

大家一定要警惕

千萬不要陷入“套路貸”騙局!


來源 深圳大事件 央視新聞

編輯 賀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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