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12類黑惡勢力案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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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東營中院二審公開宣判一起15人涉黑案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5月14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上海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本案由東營中院院長廖偉忠擔任審判長,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新建出庭履行職務。

東營市墾利區人民法院於1月31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者李上海,以9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八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後,被告人李上海等12人不服,提出上訴。

案件受理後,東營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通過閱卷,訊問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並聽取檢察機關及辯護人意見,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8年以來,上訴人李上海糾集李亮、李海峰(在逃)、姬銀強等社會閒雜人員,以盜竊東營萊建原油為業。後該組織不斷髮展壯大,逐漸形成了以李上海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李亮、孫燕海為骨幹成員,以姬銀強、宋波、張濤、燕全城、劉明明、張凱凱等為積極參加者,以馬瑞瑞、趙國華、李曉龍、郭玉波等為一般成員,人數眾多、人員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在萊建附近盜竊原油,為他人擺平事端,在紅光碼頭收取保護費,在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營機場周邊強攬工程、敲詐勒索、強拿硬要等手段獲取鉅額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有組織地實施了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保險詐騙等31起違法犯罪事實。該組織在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營市墾利區永安鎮等沿海周邊地區形成重大影響,特別是對東營機場周邊地區的土方、砂石料、工程機械等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東營中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員單位、部分市直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政法部門部分幹警、部分在校學生、新聞媒體記者、社會群眾及被告人近親屬共計300餘人參加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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