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個違反合約,接連在中國和韓國敗訴,從此藝人生涯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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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原創(部分情況發展來源韓網),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轉載必究)

韓國藝人到中國發展的情況有很多,但是如果在韓國出道國籍是中國的話,迴歸祖國的懷抱也沒什麼不好的,就比如回國發展的比較好的,張藝興、鹿晗、吳亦凡、黃子韜等中國人。倘若在韓國出道,然後改簽中國經紀公司在中國發展,再然後違反中國經紀公司合約被索賠,大家覺得哪方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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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藝人到中國發展的情況有很多,但是如果在韓國出道國籍是中國的話,迴歸祖國的懷抱也沒什麼不好的,就比如回國發展的比較好的,張藝興、鹿晗、吳亦凡、黃子韜等中國人。倘若在韓國出道,然後改簽中國經紀公司在中國發展,再然後違反中國經紀公司合約被索賠,大家覺得哪方合理呢?

她一個違反合約,接連在中國和韓國敗訴,從此藝人生涯何去何從?

原少女時代成員Jessica(鄭秀妍)於2014年9月30日在其個人微博上發文“SM公司和少女時代8名成員以不正當理由通報我退出少女時代”,於是往後她一個人開展演藝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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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藝人到中國發展的情況有很多,但是如果在韓國出道國籍是中國的話,迴歸祖國的懷抱也沒什麼不好的,就比如回國發展的比較好的,張藝興、鹿晗、吳亦凡、黃子韜等中國人。倘若在韓國出道,然後改簽中國經紀公司在中國發展,再然後違反中國經紀公司合約被索賠,大家覺得哪方合理呢?

她一個違反合約,接連在中國和韓國敗訴,從此藝人生涯何去何從?

原少女時代成員Jessica(鄭秀妍)於2014年9月30日在其個人微博上發文“SM公司和少女時代8名成員以不正當理由通報我退出少女時代”,於是往後她一個人開展演藝活動 。

她一個違反合約,接連在中國和韓國敗訴,從此藝人生涯何去何從?

2015年1月28日,鄭秀妍香港公關方面宣佈與SM合約解除;同年8月6日,原經紀公司SM娛樂發佈聲明稱與鄭秀妍的經紀合約結束,並離開公司;8月28日,在東方衛視節目《報告教練》擔任嘉賓,內地綜藝首秀,從此走上中國撈金之旅。(曾參加過綜藝《十二道鋒味》、《天天向上》,各種發歌,專輯。)

鄭秀妍因違反合約而被中國經紀公司索賠,鄭秀妍需要向中國貴州新湃公司與海寧新湃公司賠償的總金額超過20億韓元(約1200萬人民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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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藝人到中國發展的情況有很多,但是如果在韓國出道國籍是中國的話,迴歸祖國的懷抱也沒什麼不好的,就比如回國發展的比較好的,張藝興、鹿晗、吳亦凡、黃子韜等中國人。倘若在韓國出道,然後改簽中國經紀公司在中國發展,再然後違反中國經紀公司合約被索賠,大家覺得哪方合理呢?

她一個違反合約,接連在中國和韓國敗訴,從此藝人生涯何去何從?

原少女時代成員Jessica(鄭秀妍)於2014年9月30日在其個人微博上發文“SM公司和少女時代8名成員以不正當理由通報我退出少女時代”,於是往後她一個人開展演藝活動 。

她一個違反合約,接連在中國和韓國敗訴,從此藝人生涯何去何從?

2015年1月28日,鄭秀妍香港公關方面宣佈與SM合約解除;同年8月6日,原經紀公司SM娛樂發佈聲明稱與鄭秀妍的經紀合約結束,並離開公司;8月28日,在東方衛視節目《報告教練》擔任嘉賓,內地綜藝首秀,從此走上中國撈金之旅。(曾參加過綜藝《十二道鋒味》、《天天向上》,各種發歌,專輯。)

鄭秀妍因違反合約而被中國經紀公司索賠,鄭秀妍需要向中國貴州新湃公司與海寧新湃公司賠償的總金額超過20億韓元(約1200萬人民幣以上)。

她一個違反合約,接連在中國和韓國敗訴,從此藝人生涯何去何從?

在中國敗訴後,鄭秀妍以紐約公約為依據將訴訟轉移到韓國,並主張自己並非經紀代理權合同的當事人,且授權合同中也沒有同意仲裁的條款,應判決北京仲裁委員會的判決沒有法律效力。

鄭秀妍在韓國一審判決敗訴,隨後提出的上訴,今年7月23日被法院二審駁回。在中國和韓國進行的訴訟中鄭秀妍接連敗訴,由於韓國法律屬於三級三審制,目前鄭秀妍已向韓國大法院提出了最後一次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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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藝人到中國發展的情況有很多,但是如果在韓國出道國籍是中國的話,迴歸祖國的懷抱也沒什麼不好的,就比如回國發展的比較好的,張藝興、鹿晗、吳亦凡、黃子韜等中國人。倘若在韓國出道,然後改簽中國經紀公司在中國發展,再然後違反中國經紀公司合約被索賠,大家覺得哪方合理呢?

她一個違反合約,接連在中國和韓國敗訴,從此藝人生涯何去何從?

原少女時代成員Jessica(鄭秀妍)於2014年9月30日在其個人微博上發文“SM公司和少女時代8名成員以不正當理由通報我退出少女時代”,於是往後她一個人開展演藝活動 。

她一個違反合約,接連在中國和韓國敗訴,從此藝人生涯何去何從?

2015年1月28日,鄭秀妍香港公關方面宣佈與SM合約解除;同年8月6日,原經紀公司SM娛樂發佈聲明稱與鄭秀妍的經紀合約結束,並離開公司;8月28日,在東方衛視節目《報告教練》擔任嘉賓,內地綜藝首秀,從此走上中國撈金之旅。(曾參加過綜藝《十二道鋒味》、《天天向上》,各種發歌,專輯。)

鄭秀妍因違反合約而被中國經紀公司索賠,鄭秀妍需要向中國貴州新湃公司與海寧新湃公司賠償的總金額超過20億韓元(約1200萬人民幣以上)。

她一個違反合約,接連在中國和韓國敗訴,從此藝人生涯何去何從?

在中國敗訴後,鄭秀妍以紐約公約為依據將訴訟轉移到韓國,並主張自己並非經紀代理權合同的當事人,且授權合同中也沒有同意仲裁的條款,應判決北京仲裁委員會的判決沒有法律效力。

鄭秀妍在韓國一審判決敗訴,隨後提出的上訴,今年7月23日被法院二審駁回。在中國和韓國進行的訴訟中鄭秀妍接連敗訴,由於韓國法律屬於三級三審制,目前鄭秀妍已向韓國大法院提出了最後一次上訴。

她一個違反合約,接連在中國和韓國敗訴,從此藝人生涯何去何從?

如此一來鄭秀妍在兩個國家都敗了,鄭秀妍之後會有怎麼樣的後果或者說她的演藝生涯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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