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何栽倒在一把手崗位上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科技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曾毅華違紀違法案剖析

2013年4月,青海省海西州紀委、監察局對州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曾毅華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曾毅華在2010年11月任州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後的兩年時間裡,多次收受相關公司和個人賄賂共計23.5萬元,以騙取的手段多次貪汙單位公款共計4.6萬餘元。另外,他還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挪用專項資金為職工發放獎金、福利、補貼共計16.6萬餘元,兩次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公款旅遊花費47.5萬餘元,違規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金額達78.3萬餘元,違反政府集中採購規定購買辦公設備支付6.16萬元。

2013年12月23日,海西州紀委給予曾毅華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4年1月13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曾毅華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0年。曾毅華不服,提出上訴。2014年4月29日,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6月5日,海西州監察局給予曾毅華開除公職處分。

2014年1月,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曾毅華案,海西州紀委組織州直部門一把手現場旁聽庭審。庭審結束後,旁聽的一把手們唏噓不已:“曾毅華貪汙、受賄,到底為了什麼啊?”“也是老黨員了,這是圖啥啊?”“以前挺好的一名幹部,兩年間怎麼變成這樣了?”

海西州紀委辦案人員分析:“曾毅華之前一直擔任副職,當上州科技局一把手後,權力大了,手中直接掌握大量可支配的資金,他私慾膨脹,無視紀律和規矩,破壞單位管理制度,從貪佔‘小便宜’開始,發展到受賄索賄,一步步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騙報差旅費,“大忙人”春節期間也“出差”

從曾毅華報銷差旅費的情況看,他真是個“大忙人”。

州紀委辦案人員通過對州科技局2011年、2012年財務憑證的認真查閱,發現兩年時間裡,曾毅華有369天是在“出差”,其中重複報銷差旅費35天。“查出這個出差天數,我們被嚇了一跳。”州紀委辦案人員說。

即使在春節期間,曾毅華也在外地“忙工作”:

2011年春節,他在海南、成都、麗江等地“出差”,“考察園區”。

2012年春節,他在西安、海口等地“出差”、“開會”。

調查發現,曾毅華在單位報銷的相當一部分差旅費是他個人外出旅遊回來後將機票和住宿票等以出差名義在單位報銷;甚至有些差旅費是他家人旅遊費用票據,曾毅華拿來以自己出差的名義在單位報銷。

讓辦案人員詫異的是:曾毅華有一張報銷票據是2011年5月2日從北京飛往西寧的機票,而在這一天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他正在杭州出差!

這樣離奇的事,曾毅華是如何做到的呢?

辦案人員深入調查後發現,曾毅華家人乘機後,航空服務公司在出票時應曾毅華要求把乘機人姓名改成他的名字。局長拿來的“差旅票據”,局裡的財務人員不敢不報。

2012年1月,曾毅華與家人、朋友開車去海南省旅遊,一路上開了住宿票28張、汽車加油票16張、停車票40張、過路費票56張、坐船及保險單據15張、餐飲等票據20張,共2萬餘元。事後,曾毅華以聘請省外專家考察科技園區產生費用的名義在單位報銷了這筆錢。

“曾毅華的貪婪讓人瞠目結舌。”海西州紀委辦案人員說,“這不是指金額大小,而是他到了‘無所不貪’的地步,而且是絞盡腦汁、想盡辦法。”

經查,曾毅華在擔任海西州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該局違規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金額達78萬餘元。

某信息研究所為州科技局開發一套科技項目管理系統,曾毅華想著從給研究所付款中套取一部分資金,該局發展計劃科原科長王某給了“好建議”:不妨以多付款後返回的方式套取。有了這個“好點子”,實際費用為8.17萬元的項目,州科技局卻向對方匯款20萬元,該信息研究所再返還11.83萬元,這筆錢存入了州科技局會計的個人賬戶。

州科技局食堂賬戶要銷戶,曾毅華授意財務人員留下一部分錢存入了“小金庫”。

2012年,州科技局參加中國北京科技博覽會,10萬元的場館搭建費被虛開為場地租賃費和展臺費共計50萬元,多支付的40萬元被返還後也入了“小金庫”。當年,部分款項被用於發放職工福利等。

 手握“唐僧肉”,誰送“好處費”就給誰

黨紀國法,是黨員幹部必須恪守的“警戒線”,不能觸碰的“高壓線”,也是擋在懸崖邊上的一道“護欄”。

當上州科技局一把手的曾毅華本應以身作則,模範遵守黨紀國法,但他卻把黨紀國法拋到了腦後。他發現,在不少人看來是“清水衙門”的科技局裡,科技項目資金是一塊“唐僧肉”。在欠發達地區,每年1200萬元的可支配資金相當可觀,更重要的是他有權力,給哪家企業、給多少,都是他說了算。

科技項目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企業科研創新而設立的。要拿到科技扶持資金,必須經過申請、審批、監管和評估等環節。

如果要分配科技項目資金,正常的程序是:由局發展計劃科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然後報局長曾毅華審核,最後提交局務會研究決定。

但是在曾毅華眼中,這些制度都形同虛設,只要給他“好處費”的公司,申請科技項目資金就格外容易。

某養殖場的投資人之一週某和曾毅華相識,憑著這層關係,她為了拿到科技項目資金給曾毅華打電話說:“你放心,等事成了之後我們再請你吃飯,好好感謝你。”說了這些話,科技項目資金順利批了下來,連實地考察程序都免了。

這家養殖場連續兩次順利拿到了州科技局的項目資金,共40萬元。曾毅華獲得了2萬元的“感謝費”。

1萬元、2萬元……曾毅華漸漸看到權力帶來的經濟利益,他發現,國家的科技項目經費是一座“富礦”。

“曾毅華常對我說某某企業要在安排資金時照顧,每年給我說的有10個左右的項目。”州科技局發展計劃科原科長王某說,“有一次我們和某公司老闆吃飯,在飯桌上,曾毅華就要求我當年給這家公司安排100萬元科技項目經費。”

王某說:“一些企業如果不是曾毅華干預,不可能拿到那麼多資金。有的項目我們根本沒去實地考察,曾毅華說他已經看過了,沒問題。”

調查中,有的企業也承認:公司營利情況並不好,申請獲得科技項目資金成了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

對曾毅華的這些行為,州科技局領導班子成員也頗有微詞:“對於企業上報的科技項目,有些是通過局領導班子開會通過的,有些項目怎麼申請到經費的,我們也不知道,連調查都沒做過。”

 受賄索賄肆無忌憚,終墜腐敗深淵

古人云,“道德當身,不以物惑。”但如果領導幹部在大權獨攬、威信大增之後,個人私慾也急劇膨脹,把手中的權力變成斂財的法寶,置國家利益於不顧,中飽私囊,那麼“道德”一詞就已漸行漸遠,終究為貪所困、被物所惑。

家本應是領導幹部廉潔的港灣,但曾毅華卻把家當作了收受他人錢物的“主陣地”:

2011年,某公司向州科技局申報了“鹿產品的開發研究”項目,該公司董事長為了得到州科技局的照顧,到曾毅華家中拜訪,臨走時給了曾毅華3萬元用報紙包好的現金。此後,曾毅華幫助這家公司從州科技局得到了項目資助資金50萬元。

某公司為了得到州科技局的支持,托熟人將4萬元錢放在了曾毅華家的茶几上。

某犛牛養殖專業合作社獲得州科技局15萬元項目資金後,合作社負責人將感謝費當面放在了曾毅華家沙發靠背上。

某養殖公司獲得州科技局20萬元的資金後去他家感謝,曾毅華不在,公司合夥人周某向曾毅華的妻子說著感謝的話,將2萬元現金放在他家的茶几上。

甚至在辦公室,曾毅華也敢收受別人的錢物。某苗木公司向州科技局申報“優質枸杞種植示範推廣”項目,獲得了40萬元資金支持,公司為感謝曾毅華,託人將2萬元現金當著曾毅華的面放在了他的辦公桌上。

“胃口漸開”的曾毅華將申報科技項目的企業奉送“好處費”、“感謝費”視作理所當然。對於那些“不開竅”的企業老闆,曾毅華還故意“點撥”。

2012年的一天,曾毅華去格爾木出差,格爾木一家公司老總請曾毅華吃飯。州科技局曾資助該公司項目資金100萬元。在飯桌上,曾毅華看似無意地提起自己的女兒,說女兒在外地工作後回家不便,“自己工作了一輩子連個車都買不起。”他在這樣感慨時,望了一眼這家公司的老總。老總心領神會,立即提出贈送一輛自己正在使用的轎車,曾毅華嗤之以鼻。老總不得已,在曾毅華回到賓館後,將一張存有10萬元的銀行卡塞到了他手中。

曾毅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為國家、為社會多作貢獻,卻因為貪汙受賄而墜入犯罪深淵,不僅損害國家集體利益,也使個人和家庭受到重創,如此結局令人扼腕嘆息。(青紀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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