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懺悔:決不能以權謀私,更不能搞權錢交易'

海南 海口 法律 人民網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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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人:符傳君

●原任職務:海南省水務廳黨組成員、省三防辦主任(副廳級)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7年11月6日,符傳君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符傳君提出上訴,經二審審理,海南省高級法院決定撤銷一審有期徒刑八年的判決,終審判處符傳君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0萬元。

●犯罪事實:2005年至2014年,符傳君利用擔任海口市水務局副局長、海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項目承包方陳某、樑某、林某、陳某惠、莊某清、李某根、吳某芳、李某隆、吳某強給予的好處費共計502萬元。

工學博士生——政府官員——階下囚。我走出了這簡單卻又令人費解的人生“三部曲”。這其中包含了自己的青春激情、志向抱負和貪慾及墮落的腳步聲,也夾雜著思想矛盾鬥爭的複雜情感。到如今,那昔日的自由、輝煌和家庭的溫馨已成為過眼雲煙。

走到今天這一步,我得到了徹底的悔悟,卻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掉進受賄的犯罪深淵,關鍵是心靈扭曲導致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錯位。最終萌發貪慾,步入受賄犯罪的泥潭,而且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本來自己是一名學有所成的工學博士,曾經是單位的業務骨幹,是身邊同事、朋友羨慕的成功人士,也是組織重點培養的對象,自己能一步步走上廳級領導幹部的工作崗位,除了自身的勤奮努力之外,更離不開組織的長期精心培養。如今我淪為違法犯罪的人,對家庭是沉重的打擊,給組織造成的損失更大,辜負了黨組織多年的信任和重託。

分析我走上犯罪道路,黑白顛倒而不能自拔的根源,是由於自己沒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這些年來,我頭腦裡產生了一個誤區,錯誤地認為我被提拔為海南省水務廳黨組成員、省三防辦主任,我手中得到的權力,是上級個別領導給的,是自己奮鬥來的。對於社會上流傳的“生命在於運動,當官在於活動”的說法,當時自己覺得挺有道理。因此,我將公權變為了私權。

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2006年至2014年間,我利用水庫除險加固、汙水處理工程、南渡江海口段防洪工程等項目,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項目承包人陳某、樑某等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502萬元。

捫心自問,自己墜入受賄犯罪的深淵,主要原因是將公權變為了私權。現在,我才認清了權力姓“公”不姓“私”。權力一旦姓“私”,那個“獸”就會向你張開口,什麼時候來“咬”你,那就要看情況了。

我現在雖然犯了罪,但也醒悟了:要做一個好官,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掌權的時候,一定要牢記為人民掌好權,決不能將公權變私權,決不能以權謀私,更不能搞權錢交易。否則,只能被權力所傷、所害。

應該說,我之所以有今天的下場,完全是咎由自取。其實,當我的受賄問題進入紀委等部門的視線時,組織給了我悔過改錯、重新做人的機會,但我一點也不珍惜,而是迴避隱瞞自己違紀違法行為,一意孤行,一條道走到黑。在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前,省水務廳黨組和紀檢、檢察機關的領導同志就曾多次找我談話,對我講清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政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反覆講明利害關係,希望和要求我向組織如實說清楚自己的問題,爭取組織的寬大處理。但自己執意隱瞞自己的所作所為,對組織已經掌握證據確鑿的違紀事實矢口否認,拒不交代,執迷不悟,毫無悔過之意,最終才走上了背叛自己入黨誓言的不歸之路。

說到底,自己當時自以為是,實際上是心存僥倖,歸根結底還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結果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自己害了自己,教訓十分沉痛。

(江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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