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醫院原院長李灼日受賄570多萬元一審被判10年'

海南 海口 實況APP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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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副廳級)李灼日受賄570多萬元。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一審判決李灼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李灼日在海南省人民醫院擔任黨委副書記、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採購、工程項目發包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劉某華等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劉某華、陳某國、馮某、楊某、王某娥等人的好處費230萬元人民幣、56萬美元,上述款項摺合人民幣共計573.939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灼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739393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李灼日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並積極主動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

李灼日退繳的涉案款人民幣476萬元,其中人民幣4739393元系贓款,應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剩餘人民幣20607元折抵罰金,上繳國庫。其親屬前期退繳的贓款人民幣10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記者劉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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