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海外勞務詐騙,服刑中被解回追責'

海安 江蘇 刑法 鹽城 上海 澳大利亞 中國經濟網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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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子晚報網

揚子晚報網訊(通訊員 沈高軒 記者 萬承源)姚某假借辦理涉外勞務,騙取他人財物,在獄服刑的他被解回追究責任。

2016年2月至8月間,姚某在未取得對外勞務經營資格的情況下,謊稱其有能力辦理赴澳大利亞出國勞務手續。他與孫某訂立口頭協議,以收取定金、簽證費用等事由,騙取孫某出國費用合計人民幣12萬元,所騙錢款被其用於賭博及個人消費等。

2018年1月8日,孫某向海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姚某返還出國費用12萬元。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姚某有合同詐騙嫌疑,遂將該案移送警方。警方於2018年4月10日立案偵查,於2019年2月15日將姚某從江蘇鹽城監獄解回海安。經訊問,姚某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

案發後查明,姚某曾因嫖娼於2011年7月23日被警方罰款人民幣四百元;因犯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於2004年2月11日被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因犯合同詐騙罪,於2017年12月22日被海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本案案發時,其正在鹽城監獄服刑。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姚某在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依法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數罪併罰。

海安法院遂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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