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妻子職務便利與其共同貪汙 固鎮縣政協辦公室原副主任一審被判數罪併罰'

固鎮 刑法 法律 銀行 固鎮法院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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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妻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夥同妻子侵吞、竊取公共財產,在妻子案發後幫助妻子購買假髮票,借朋友針式打印機,用購買的小額收入發票替換原有收入發票,偽造銀行對賬單等,幫助毀滅、偽造其貪汙公款的證據。近日,固鎮法院依法審理該起案件,被告人蔡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責令被告人蔡某某與劉某共同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288240元。

經審理查明貪汙事實:2017年7月被告人蔡某某明知妻子劉某用虛假合同套取公款,幫助劉某聯繫安徽五福建築工程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福公司),虛造與固鎮縣住建局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分兩次套取公款人民幣132240元,用於兩人個人開支。2018年3月,被告人蔡某某幫助妻子劉某利用職務便利,採用虛構工程召開專家評審會冒領專家諮詢費的方式騙取固鎮縣住建局公款156000元。

另查明幫助毀滅證據事實:2018年9月,被告人蔡某某在劉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規劃技術服務部公款案發後,幫助劉某購買假髮票,借朋友針式打印機,用購買的小額收入發票替換原有收入發票,偽造銀行對賬單等,幫助劉某毀滅、偽造其貪汙公款的證據。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某某夥同劉某,利用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公共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蔡某某明知劉某貪汙案件犯罪事實案發後,為幫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幫助偽造、毀滅原始證據,其行為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告人蔡某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在貪汙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蔡某某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蔡某某在歸案後如實供述幫助毀滅證據罪的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蔡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遂做出以上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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