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跟爸爸去超市購物,趁爸爸不注意,推著購物車亂跑亂撞,不小心將其他顧客撞傷。超市認為人是“熊孩子”撞的,應負全責。但孩子家長卻認為超市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醫藥費不應該由己方全部賠償。
還原現場
近日,秦先生帶著6歲的兒子路路到南崗區一家超市買菜,趁著爸爸排隊稱重的時候,路路推著超市購物車在超市裡“橫衝直撞”,玩的不亦樂乎。秦先生剛把幾樣菜品打完價籤,就聽身後傳來一聲呼喊,回頭發現一名女顧客倒在地上,稱是路路的購物車將她撞倒。秦先生立即和超市工作人員將這名女士送往醫院。
經醫院診斷,這名女士左尺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秦先生墊付了部分醫藥費,但後期手術及需康復費還需要上萬元。
超市則認為,受傷女士是路路推車撞倒的,超市沒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但受傷女士稱,撞倒她之前,路路的推車還在超市裡撞到工作人員,但工作人員沒有制止他。
秦先生稱,他進超市時看到地面有明顯水漬,地面應該剛被拖過,不排除傷者因地滑而摔倒。因此,他認為超市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該承擔所有責任。
爭議雙方各持己見,
後經當事人一致同意,
將此糾紛委託授權給律師進行調解。
律師認為,路路推購物車將女顧客撞倒,應承擔責任,但超市的不作為與路路推車傷人有直接因果關係,超市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最終,經調解,超市承擔60%的責任,賠償受傷女顧客醫藥費1.8萬餘元;路路擔責40%,賠償1.2萬餘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這事兒你怎麼看?
實習生 周玉鑫 記者 王冠
編輯 孫婷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