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非居民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三問

國內宏觀 宏觀經濟 財經 御財府財稅 2017-06-09

1、非居民企業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適用於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因此,非居民企業不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2、公司的倉庫、廠房於2016年4月拆除,那麼房產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因此,公司的倉庫、廠房於2016年4月拆除,房產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是到4月末。

3、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往所個人以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確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190號)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間稅收協定和有關稅收法規,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華工作期間或離華後以折扣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仍應依照勞務發生地原則判定其來源地及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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