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古浪縣首例涉及“套路貸”的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古浪 甘肅 刑法 每日甘肅網 2019-08-18
""「掃黑除惡進行時」古浪縣首例涉及“套路貸”的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審判現場

每日甘肅網8月14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郭秀睿)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和震懾黑惡勢力,8月13日,古浪縣法院對被告人羅某某、高某某、楊某某、胥某某、褚某某、袁某某、袁某某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媒體記者及部分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宣判。

古浪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羅某某自2015年以來,以古浪縣德銀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為平臺向古浪縣大靖、海子灘、民權等鄉鎮的村民高利放貸過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羅某某為糾集者,被告人高某某、楊某某為骨幹成員,被告人胥某某、褚某某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其間,被告人羅某某任意提高貸款利息,肆意製造違約條件,肆意壘高、虛增債務,涉案金額高達2890250元。在索要借款過程中,被告人羅某某單獨或夥同被告人高某某、楊某某、胥某某、褚某某隨意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並毆打、威脅、恐嚇,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古浪縣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公訴機關的公訴意見和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四年二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

被告人羅某某、高某某等人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惡勢力犯罪一案,是古浪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判的首例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涉及到“套路貸”新類型犯罪的案件。被告人羅某某等人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平臺在民間高利放貸期間,通過與借款人簽訂陰陽借款合同,約定高額利息,限定短期還款時間,肆意製造違約。在提供借款時扣除首期利息,收取手續費。在接受還款時採用只收取現金、不出具憑證等方式惡意隱匿還款證據。在借款人不能如期償還借款時,採取非法拘禁、滋擾、威脅、恐嚇等手段逼迫借款人還款或多次出具借款條據,肆意虛增、壘高債務。其犯罪手段完全符合套路貸的行為特徵,根據“兩高兩部”《指導意見》及四個《意見》,依法認定為套路貸犯罪,並進行了整體否定性評價,對收取的利息、手續費等非法利益均認定為犯罪數額予以處罰。同時按照“打財斷血”的要求,對被告人為實施犯罪所提供的本金以及車輛等依法予以沒收,並處罰金,對惡勢力犯罪從源頭上實施毀滅性打擊,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堅持以審判為中心,嚴格實行量刑規範化,充分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案件質量。該案的快審快判,有力地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和獲得感。也充分體現了古浪縣委縣政府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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