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天降大狗”砸癱一年後,她和整棟樓人的官司還在繼續

有些轟動一時的新聞,因時間流逝,人們的記憶會被沖淡,但其實沒畫上句號。

站在今天下午的時間節點,時針撥回到一年前,一起在法律界頗具爭議的事件發生在廣州。

≡事件回顧≡

2018年4月15日14時許,白雲區鴉崗村北禺十四巷一棟廠房下,一條大狗從天而降。路過的張萍被砸中,她瞬間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隨後起身離開現場,不知所蹤。被砸成高位截癱的張萍,在找不到狗主的情況下,將整棟樓的房東和租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被“天降大狗”砸癱一年後,她和整棟樓人的官司還在繼續

視頻回顧“大狗砸人”事件。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波 攝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鄭洪達 剪輯

“一人被砸,全樓補償”向來爭議不斷,如今傷人的物品是動物,涉事狗也再沒出現過,而狗主一直無法被確認,案件凸顯迷離和複雜。

被“天降大狗”砸癱一年後,她和整棟樓人的官司還在繼續

2018年5月16日,張萍躺在病房裡。本文圖均由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波 攝

≡最新進展≡

一年後的今日,白雲區人民法院已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這也是最後一次開庭審理。期間法院多次召開庭前會議,法官也在現場進行了勘察。該案沒有塵埃落定前, “誰該擔責”的爭辯還在不斷持續……

被“天降大狗”砸癱一年後,她和整棟樓人的官司還在繼續

2019年4月11日,張萍的兒子來到白雲區人民法院繼續和一棟樓的租戶打官司。

她被鑑定為一級傷殘

張萍被大狗砸中右肩後倒地的瞬間,被記錄在監控視頻中,在這段視頻廣泛傳播後,眾多網民記住了這個“苦命”女子。

張萍和丈夫張路生同是湖北省天門市黃潭鎮新華村人,事故發生時,兩夫妻剛到廣州一個月。平日張路生打著給建築貼瓷片之類的散工,張萍則操持家務。

在新華村,年輕人很早討媳婦,女方收的禮金不少。兒子張立清剛剛大學畢業,在武漢一家廣告公司工作,老夫妻來廣州唯一的目的是賺錢,給兒子結婚用。

高空墜狗事件讓一切成了泡影。張立清辭了工作來到廣州,不僅幫父親照顧母親,還要為官司的事忙裡忙外。

頸椎粉碎性骨折的張萍雖出院了,但狀態一直不好,終日躺著、脖子以下的身體無法動彈。

被“天降大狗”砸癱一年後,她和整棟樓人的官司還在繼續

她此前留在廣州,盼著官司快結束,想著回家鄉做康復,這樣費用便宜些,也能緩解此前借債就醫帶來的經濟壓力。可這場官司曠日持久,她無法等下去。

去年12月末,張立清把輪椅上的母親帶上了火車,回到了湖北家鄉。離開廣州前,張萍去了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做了司法鑑定。今年春節前一週,鑑定結果出來了:一級傷殘、護理依賴程度屬完全護理依賴。

在法庭上,這是申請賠償的重要憑據。之後她明確了索賠訴求: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總共約300多萬元,其中後期護理費就佔了200多萬元。

張立清說,這個春節過的苦澀,官司沒有結束,全家心裡的石頭落不了地。“沒有走親戚,就是一家人關在家裡。”

被“天降大狗”砸癱一年後,她和整棟樓人的官司還在繼續

2018年11月24日,在海珠的一個小旅館裡,張萍的丈夫為她按摩

≡五大焦點≡

關鍵事實缺失

案情更顯複雜

不僅是張萍,10餘名被告心中也懸著大石。 在狗主無法確認下,將廠房的所有者和所有承租方告上法庭,是張萍在律師的建議下做出的無奈選擇。

理由是《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有的承租方離狗墜落位置甚遠,有的在相反方向,當被捲入官司,他們感到莫名其妙。 “東邊墜物,不能要求西面用戶承擔責任。”他們有的還表示,從未使用過天台卻成為被告,這場官司不應牽扯太多人。

被“天降大狗”砸癱一年後,她和整棟樓人的官司還在繼續

2018年5月14日,鴉崗村,大狗墜下的天台。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一直跟蹤該案的進展,今年4月11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三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這也是該院院最後一次開庭審理此案。

歷經多次庭前會議、庭審和法庭的現場勘察,案件中一些事實被調查的更細緻。

根據法庭的現場勘察,確認了事發的廠房為兩層不規則多邊形建築物,沒有封閉性管理,也沒有門禁,其中有多個樓梯直通天台。一層二層被分割為多個獨立空間出租,各承租人獨立使用,每個承租人所在的位置也被一一確認。

而在天台墜狗方向下方為一家電子廠,這家電子廠為了夏天隔熱,在墜狗方向的天台種了花卉瓜果,並築了水壩。天台上的防護牆為88釐米。

而根據石門派出所給法庭的回覆函,顯示很多關鍵事實仍然缺失。

石門派出所展開現場走訪和調查,調取相關監控錄像,但未發現涉事狗只進入廠房的錄像監控過程,不清楚涉事狗只如何進入現場,附近居民不清楚該狗有關情況。未能查明該狗是否有飼養人權屬所有人,事發後,該狗一直去向不明,根據現場實地走訪查驗分析,暫不能判斷事件是否具有人為因素。目前沒有發現涉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暫時沒有發現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

在以事實為依據的法庭,關建事實的缺失讓辯論更加激烈。第三次開庭,原告被告爭鋒相對,主要圍繞四個焦點。

焦點1:

涉案狗到底是誰的?

張萍一方認為:警方未發現涉事狗進入廠房的錄像監控,正說明狗一直在建築物內,因為監控記錄的是持續性的過程。且根據現場勘察,天台上曾發現了一隻鐵籠,可依照常理推斷是這是狗籠。

廠房業主認為,並非所有直通樓頂的通道都有監控,並不排除流浪狗自行上樓的可能。事後警方走訪,周邊居民都表示不知狗的來歷,足以證明狗不在廠房內。“狗沒有項圈,所以不是新養的。如果從小養到大,這種狗就會放養,即便廠房所有人都否認,村民也會提供線索。”

至於天台上的籠子,業主方表示,天台上沒有看到狗只生活過的痕跡,更不沒有找到狗的糞便,狗的用具殘渣,這個鐵籠並不能推斷為狗籠。

所有的被告都表示,自己未養狗,對其他人有無養狗不知情。電子廠更表示,所有被告不存在竄通的可能。“如果有證據證明養過狗,一定會指出來,這樣就能免除自己的責任。“事實上,我們都不知道誰養了狗,這也正說明了廠房裡沒有人養狗。”

焦點2:

狗的大小如何,為何在事發地點墜落?

張萍一方認為,據監控視頻可推斷,這是一隻小型犬,具有被驅趕和拋擲的可能性。

而廠房業主認為,據監控視頻顯示,這隻狗應為成年土狗。“目測腳到肩有40公分,身長70到80公分,絕不是小型犬。“

業主方表示,狗是直線下降,不存在拋擲一說。“這造成了傷殘一級的傷情,若有人拋擲下來,即便沒傷人故意,也應該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追究刑事責任,原告就沒有提起民事訴訟的基礎了。“

電子廠一方則表示,狗的大小並不重要,公安機關已排除了人為因素,這是一個意外事件,他們雖然在樓頂有種菜,但沒有妨礙他人,也不能說種了蔬菜就引來了狗,這與張萍受傷沒有法律因果關係。

其他承租方也對狗從天台墜落很疑惑,“狗一般不會跳到一米高的圍牆“,他們表示。

焦點3:

狗只是否屬於侵權責任法87條中的“物品“

侵權責任法87條中規定的“物品“,是否包括活物,這是涉及本案是否適用於侵權責任法的關建問題。

張萍認為,狗屬於物品範圍,這是基本的常理。侵權責任法中的“物品“並沒有將活物排除。

廠房業主認為,87條的內涵在於確定侵權人範圍,目前沒有證據證明狗屬於廠房,所以該案並不適用於87條。

電子廠一方則認為,物品是沒有生命特徵的,沒有自由意志,可以由人支配。狗是不能隨意支配的。並且在侵權責任法中,“飼養動物損害責任“被單獨列出一章來,充分說明法律規定的物品不包括活物。他們認為,張萍若要追究責任,應該找到狗主,而非將矛頭指向租戶。

焦點4:

如果87條適用該案,被告會如何為自己辯護?

“如果侵權責任法87條適用本案,被告有何抗辯理由?”法庭也給雙方設置了的這樣的焦點問題。

業主方認為,廠房已經出租給承租方,業主不是廠房的使用人,不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

而電子廠和其他承租方則表示,去年的4月15日是個週日,他們那天都沒有開工,且拿出不在場的證據。

其中電子廠還讓三位證人出庭作證,當時並沒有開工,且法定代表人當時並不在工廠。

焦點5:

涉案廠房是否是違法建築?

張萍一方認為,業主一方沒有拿出房產證和建築規劃設計材料,因此對涉事廠房是否辦理相關證照存疑,也認為建築構造合法性存在問題,業主一方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建築。此外業主對天台沒有做好維護,88釐米的防護欄,高度根本不夠。

廠房業主認為,在二樓電子廠的工商登記檔案裡,廣州市白雲區石門街鴉崗經濟社已經出具經營場所使用證明,這充分證明了該建築是合法用於出租經營的。“一個建築是否違章,應該由行政部門來認定,並且這與墜狗沒有因果關聯。”

對於88釐米的防護牆高度,業主更認為,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國家標準,防護欄高度不是強制性要求,並且88釐米也足夠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記者手記≡

雙方都在期待公平的判決

在找不出明顯過錯方時,該案如何做出公正的判決,這是留給法院的一道問題,無論原告和被告也期待著公平的結果。

廠房業主說,樓梯直通天台是消防的要求,這客觀也給外來動物進入廠區創造了條件,如果法院最後判其需要承擔鉅額賠償,那麼將來會可能造成一個後果:業主方都會將直通天台的大門緊閉,這會造成巨大的公共安全隱患。

張萍一方說,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如果業主方認為是外來流浪狗進入,需要提供證據,但是事實上是,一個健康的人突然遭到人身損害變成癱瘓,如果苦果只能自己承擔,才是很可怕的事。

休庭時,法官的一句“宣判日期另行宣佈”,讓旁聽席的張立清感到,這場官司似乎要結束了。長年在廣州為官司奔走的他一直很疲憊,也很無奈。“我們也去找過狗,找過狗主,警方都沒有消息,我們還能怎麼辦?”

在他心裡,母親是為了自己才來到廣州,而最終遭遇不測。如今臥病在床的母親需要父親全程照顧,家裡還有一位奶奶需要贍養,所以他自己必須撐住。

有時候他也不願去想官司的事,經常想回到武漢繼續工作賺錢。“我想給她做幹細胞移植,身體機能能恢復哪怕一點也好,她才47歲呢。”張立清心裡也明白,這個技術是否成熟,家庭支出是否足夠,這都是未知數,其實他能做的也很有限。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龍錕

廣州日報全媒體攝影記者 李波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周代林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