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70萬,私藏子彈70發!廣州一區紀委副書記被判刑

廣州 廣東 南方plus客戶端 2019-04-05

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市原蘿崗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黃德強受賄、非法私藏彈藥案作出一審判決,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黃德強曾擔任廣州市蘿崗區紀委副書記,庭上出示證據顯示:2004年,黃德強獲廣東省公安廳頒發全省優秀人民警察證書;榮立1999年度廣州市公安局三等功;此外,他在區裡就職時還曾四次榮立三等獎,兩次榮立工作成績突出一等獎。

他的辯護人指出,黃德強私藏彈藥,是因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這與其他不法分子非法私藏彈藥進行有預謀的犯罪相比,社會危害性顯然較低。

廣州中院審理後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黃德強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是自首,對受賄犯罪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黃德強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黃德強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私藏彈藥的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黃德強退繳全部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同時指出,黃德強多次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對於辯護人請求對黃德強適用緩刑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德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非法私藏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退繳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17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手槍子彈70發予以沒收。

【記者】尚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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