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漲粉想瘋了?廣州一男子竟然冒充嫌犯做直播

直播是當下最有爭議的娛樂行為,

隨著直播行業的興起,

越來越多的有心人當上了主播。

為了博得關注,

各路主播想出了

各種各樣的博眼球方式!

胸口碎大石、

奇裝異服、

大尺度秀身材……

各種“高招”層出不窮,

廣州某男子竟然

冒充自己是犯罪嫌疑人.....

結果是如何呢?

廣州越秀法院近日通報了這一案例。

2018年12月19日,周某在某短視頻分享平臺發佈視頻,謊稱自己是本市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許某,散佈虛假警情信息,製造其已逍遙法外的假象。該視頻被大量轉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實際上,許某正在看守所羈押候審。

2018年12月21日,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周某傳抓獲歸案。越秀區檢察院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將周某起訴至越秀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中,周某對視頻散佈虛假信息予以供認,其和許某其實並不相識,是在新聞上了解到許某涉嫌犯罪情況的。其之所以在網上編造虛假信息,是因為“無聊,想漲點粉絲”。其用作頭像的許某照片以及許某的身份證照片,都是之前在網上搜到的。

越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編造虛假的警情信息在網絡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周某的具體犯罪行為、危害後果、認罪態度等情節,判決被告人周某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繳獲的作案工具(手機1部)由公安部門予以沒收。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表示,網絡並非法外之地,躲在網絡背後肆意造謠傳謠、影響社會秩序的行為,輕則行政拘留,重則觸犯刑法,切勿兒戲。

並非第一案:去年有人為拍短視頻往鄰桌頭上潑火鍋湯

想漲粉想瘋了?廣州一男子竟然冒充嫌犯做直播

這不是廣州越秀區法院審理的首宗為“吸粉”觸碰法律底線案例。去年11月23日,廣州日報記者採寫的《男子為拍短視頻往鄰桌頭上潑火鍋湯,致人二度燙傷獲刑半年》,同樣由該院審理判決。

在那起案件中,被告人白某與受害者素不相識。酒過三巡的白某一時興起想拍短視頻,便不顧同行人勸告,把手機扔給對方,就端起火鍋把熱湯往隔壁桌陌生男子頭上潑,導致其雙手及頭面部二度燙傷。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方晴 通訊員 嶽巖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方晴 通訊員 嶽巖

頭圖:@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賀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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