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老年人,慎用緩刑防再犯'

廣元 電信 刑法 保健品 法律 利州檢察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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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老年人,慎用緩刑防再犯

2019年5月27日,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仝某某、高某明等人涉嫌詐騙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7月23日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宣告判決,被告人仝某某、高某明、於某、陸某某、高某歡構成詐騙罪從犯,均獲實刑,並處罰金,被告人吳某因犯罪情節較輕,無再犯危險等原因適用緩刑,並處罰金。首要分子果某某已被另案處理。

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底,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學院路麗景花園小區租賃房屋內,果某某組織和招募被告人仝某某、高某明、高某歡、於某某、陸某某、吳某、張某某、申某某、劉某、賀某某等人,培訓並傳授給被害人打電話時需要講的“話術”並提供大量詐騙對象的人員身份信息及電話號碼。安排被告人仝某某負責管賬、計算其他被告人提成和與快遞公司聯繫發貨和對單,安排被告人高某明、高某歡、於某、陸某某、吳某等人冒充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向全國各地的老年人撥打電話,謊稱老年人曾經購買的保健品是假保健品,賣給對方保健品的公司和銷售人員已被查獲,現需向被騙群眾進行返款,但需要繳納一定的律師費、保證金等對被害人實施詐騙。被告人高某明、高某歡、於某、陸某某、吳某獨自撥打電話,分別實施詐騙,待詐騙成功後,各自將被害人情況彙報果某某,由果某某冒充北京市中國銀行行長進一步以收取保證金、個人所得稅等名義繼續實施詐騙,持續四個月之久,該案被告人各自非法獲利4200元至6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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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老年人,慎用緩刑防再犯

2019年5月27日,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仝某某、高某明等人涉嫌詐騙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7月23日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宣告判決,被告人仝某某、高某明、於某、陸某某、高某歡構成詐騙罪從犯,均獲實刑,並處罰金,被告人吳某因犯罪情節較輕,無再犯危險等原因適用緩刑,並處罰金。首要分子果某某已被另案處理。

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底,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學院路麗景花園小區租賃房屋內,果某某組織和招募被告人仝某某、高某明、高某歡、於某某、陸某某、吳某、張某某、申某某、劉某、賀某某等人,培訓並傳授給被害人打電話時需要講的“話術”並提供大量詐騙對象的人員身份信息及電話號碼。安排被告人仝某某負責管賬、計算其他被告人提成和與快遞公司聯繫發貨和對單,安排被告人高某明、高某歡、於某、陸某某、吳某等人冒充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向全國各地的老年人撥打電話,謊稱老年人曾經購買的保健品是假保健品,賣給對方保健品的公司和銷售人員已被查獲,現需向被騙群眾進行返款,但需要繳納一定的律師費、保證金等對被害人實施詐騙。被告人高某明、高某歡、於某、陸某某、吳某獨自撥打電話,分別實施詐騙,待詐騙成功後,各自將被害人情況彙報果某某,由果某某冒充北京市中國銀行行長進一步以收取保證金、個人所得稅等名義繼續實施詐騙,持續四個月之久,該案被告人各自非法獲利4200元至60000元不等。

電信詐騙老年人,慎用緩刑防再犯

開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被告人,應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範圍,嚴格掌握適用緩刑的條件的相關規定,建議本案應當慎用緩刑、從嚴懲處、從重處罰,並依法適用財產刑,加大罰金刑的懲罰力度,以上意見均被人民法院依法採納,替老年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25萬餘元,這無疑最大限度剝奪了被告人再犯的能力,減少了再犯的可能性,同時為被害人追贓挽損,對社會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在本案中,被告人實施詐騙的對象均為老年人,因老年人對電信詐騙的防範意識偏弱,容易成為犯罪分子主要詐騙對象,在此小編提醒大家不要輕信涉及錢財的電話或者信息,不要輕易給付財物,有疑問時多與子女商量,或到相關機構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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