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能否要求子償?70歲老父欠下債款,竟將兒子告上公堂

廣東 法律 廣州 廣州日報 2019-06-29

父債子還,究竟有無法律依據?廣東一名父親對外欠下2萬多元債務,雖然其已經將借款還清,但事後,他卻將親生兒子告上了公堂,原因是借的這些錢都是用於修建自家住的房屋用,理所應當兒子也應該承擔還款義務。

孝順父母本是天經地義,但是兒子是否就有義務償還父親的債務?一起來看看法院最終如何判決這起案件。

長子不願幫父親償還借款被告上法院

家住廣東五華的古稀老人李某光與妻子共生育了三子一女。平日裡,李某光一家全部居住在一棟四層半樓高的房屋裡,其中,李某光妻子住在第三層,李某光則在第二層和第四層均有房間,長子李某均住在第四層,其餘兩個兒子分別住在第二層和第三層。

據李某光回憶,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間,他分七次向李某坤借款合計22560元,2011年4月間償還了400元,後經法院判決,李某需要償還李某坤22160元。該款已於今年2月付清。

李某光認為,當初借這些錢全部都是用於建一家人住的房屋用,遂於今年2月寫下《關於要求三個兒子替父親償還債務的意見》,要求長子李某均及其他兩個兒子各自負擔三分之一的債務及利息。

但長子李某均明確拒絕了父親的要求,不願幫父親償還借款。為此,李某光便將李某均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建房費用7520元。

法院:兒子對其父親債務沒有償還義務

五華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光的七筆借款中,2003年3月借條(4000元)註明是做屋工資款、2003年1月借條(4000元)註明是貨款、2004年8月借條(1500元)註明是李某萍學費款,其他借條未註明用途,而李某光亦未提交證據證明借款用於建房。

對此,李某光稱,我向李某坤借款22560元是用於興建現住房屋,這筆借款需要三個兒子負擔,每人7520元,多年來催促長子李某均付款,但是其一直不肯支付。2011年,長子已分家但無分家協議,且未分割土地。

李某均則反駁稱,其不認可該意見書,父親主張的借款其實是供妹妹李某萍讀書用,且該款已還清,其不用再負擔這些借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光雖提交其自書的《關於要求三個兒子替父親償還債務的意見》,主張涉案借款用於建房而要求李某均負擔該借款的三分之一,但涉案債務均是李某光所借,該借款中註明做屋工資款、貨款和李某萍學費款各一筆,李某光也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他借款均用於建房,且該意見書沒有李某均的親筆簽名,李某均亦不予認可。

李某光雖是李某均的父親,但李某均對其父親的債務沒有償還的義務,且李某光已還清了上述債務。現兩人仍共同生活在同一棟樓,沒有分家協議,相關土地權利也沒有分割,故李某光訴請李某均支付涉案債務的三分之一,理由不足,依法不予支持。為此,法院依法駁回了李某光的訴訟請求。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章程 通訊員 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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