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有三罪!廣德法院原院長張志強獲刑,曾畏罪潛逃13年!

廣德 財會 宣城 涇縣 安徽 花山檢察 2019-06-30

來源:安徽法制報



原廣德法院院長張志強受賄、挪用公款、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一案,目前有了新進展。

據涇縣人民法院官網消息,6月26日,涇縣人民法院對原廣德法院院長張志強受賄、挪用公款、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張志強因犯受賄、挪用公款、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七萬元。

消息顯示,被告人張志強在擔任廣德縣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9.0033萬元,其中索賄9.275萬元;擅自決定將本單位保管的破產案件拍賣款100萬元借款他人從事營利活動;指使他人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經鑑定,涉及金額達1955043.38元。

被告人張志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幣185550元、美元300元、購物卡2000元,摺合人民幣共計190033元,其中索賄92750元。被告人張志強利用擔任廣德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將本單位保管的破產案件拍賣款100萬元借給他人從事營利活動,數額較大。

其在擔任廣德法院院長期間,指使他人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及金額為1955043.38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

被告人張志強一人犯有三罪,應當數罪併罰。索賄92750元,應當從重處罰。鑑於其有坦白、退出全部非法所得、案發前已歸還挪用款項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相關媒體報道,張志強曾因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畏罪潛逃13年之久。

2018年10月16日,宣城市紀委、宣城市監察委員會網站發佈消息,廣德縣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志強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在同時發佈的案情簡介中顯示,張志強於1997年11月至1998年1月調任廣德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1998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廣德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05年9月17日,張志強因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畏罪潛逃。2006年10月9日,被中共宣城市紀委開除黨籍;2006年11月9日,被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除公職。2018年10月6日,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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