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罪並罰!廣德一惡勢力犯罪集團首犯獲刑13年'

廣德 廣德市人民法院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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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廣德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某等1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案首要分子黃某犯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音某、汪某某等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九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不同數額的罰金。該案系廣德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判的涉案人數最多的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7月期間,以被告人黃某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汪某某、音某等16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了共同實施犯罪,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

自2017年3月開始,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多次在賭場上挺莊、護賭,首犯黃某非法獲利近4.8萬餘元。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逞強鬥狠,多次持長矛、砍刀砍傷多人,並任意毀壞他人財物,尤其是2018年6月,黃某、音某等人攜帶長矛、砍刀,在天庭公墓附近與王某某、郭某等人持械聚眾鬥毆,雙方車輛互撞、人員持械互毆,致使4部車輛受損,多人受傷,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除此之外,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為索要非法債務、報復舉報人等,採用言語恐嚇、持刀威脅、毆打他人、破壞財物等手段對多名被害人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4起。不僅如此,該犯罪集團成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持匕首捅傷他人,致使被害人損傷達到輕傷二級。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社會活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等17名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黃某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綜合其他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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