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 緣何屢屢上演 “廣場武”?

廣場舞 交際舞 舞蹈 法律 西部商報 2017-06-17

西部商報訊 (記者 樊麗 通訊員 藺紅麗) 跳廣場舞時因搶場地發生肢體衝突,頭部受傷的白銀市平川區女子辛某一紙訴狀將與其發生撕扯的焦某、劉某某告上法庭。6月12日,白銀市平川區法院公佈該案最終結果,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焦某、劉某某當庭賠償辛某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共計4000元。案件雖然有結果了,但是此事折射出的問題卻引人深思,本是愉悅身心的健身運動,為何會不時上演這樣的撕扯打架事件?

【事件還原】 跳廣場舞搶場地打架訴至法院

2016年7月10日7時許,白銀市平川區某單位退休職工辛某等人,在平川區人民廣場因爭奪跳廣場舞場地,與焦某發生衝突,二人相互踢打。後來劉某某趕到現場,辛某、劉某某二人又因跳舞場地一事發生爭執 ,隨即二人發生撕扯。當日,辛某住進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多處軟組織受傷,頭部受傷,住院8天,花費醫療費3812.82元。對此,平川區興平路派出所對三人給予行政處罰,三人每人罰款100元。事後,辛某將焦某、劉某某告上法庭。2017年4月5日,白銀市平川區法院受理這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2017年5月3日,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組織了當庭調解,經過法官耐心細緻地為雙方當事人辨法析理,曉之以理,最終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焦某、劉某某當庭賠償辛某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共計4000元。案件結束,辦案法官也是感慨頗多,他提醒廣大廣場舞愛好者,文明健身,要互相體諒包容,選擇場地要以互不干擾為宜,更不能因爭奪跳舞場地,影響他人休息工作而發生衝突,釀成糾紛。

【記者走訪】

蘭州並無搶場地事件 但是噪音有點大

西部商報記者走訪蘭州市城區部分健身廣場及地段後瞭解到,搶佔場地的現象並未發生,但是記者注意到廣場舞的噪音確實不敢恭維。

在五泉山廣場,早晨跳廣場舞的有好幾組,大家都是按照時間段,分批有序進場鍛鍊。在東方紅廣場,跳舞的人群也是好幾組,分別在各自的區域運動鍛鍊。在九州開發區綜合服務中心廣場,在晚上此處跳舞的人群多達六處,有跳鍋莊的、有跳迪斯科的、有跳交誼舞的,同樣也是各自有序運動。在此運動的趙阿姨告訴記者,她住在九州已經多年,如今隨著九州住的人越來越多,跳廣場舞的人也隨之增加,大家跳舞的場地就像約定俗成的一樣,每個隊伍都在自己的場地上,互不搶佔,互不干擾。

但是記者發現,有些跳舞團隊所播放的音樂聲震耳欲聾。

無獨有偶,6月14日下午在蘭州市西固區金城公園停車場東北的小花壇,因為跳交誼舞聲音太大,附近居民趙先生與跳舞者發生衝突。趙先生投訴稱,平時在此跳廣場舞早上8點半至早上10點半就結束了,而在當天一直跳到下午,因自己兒子面臨中考,其又是下夜班在家休息,交誼舞的音響聲音太大,令其異常煩躁,其前往跳舞地點與對方理論,結果雙方發生衝突,衝動的他砸壞了對方的音響。隨後,附近崗亭的民警出面調解,矛盾才得以平息,目前趙先生已經從網上訂購了一臺百餘元的音響,準備賠償給這些跳舞的大爺大媽。趙先生告訴記者,在這件事情中,他砸壞音響不對,如果今後遇到此類事情,他將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並且會向城管部門投訴,他也希望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能效仿外地,戴著耳機跳舞,大家為創建文明城市共同努力。

【管理者說】

投訴較多的內容還是噪音擾民

記者從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瞭解到,在蘭州因跳廣場舞爭搶場地的事情並不多見,幾年前曾經出現過,但隨著市民文明意識的提高,政策法規的宣傳普及,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們也能遵守文明約定,有序進行健身運動。目前,城管執法部門接到的關於廣場舞投訴較多的內容還是噪音擾民。同時,記者從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目前尚未受理過因為跳廣場舞引發矛盾訴至法院的案例。

【律師解答】

受到干擾應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甘肅中立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朱世龍認為,跳廣場舞最主要的就是鍛鍊身體,跳得開心,因此大家要多包容一點。因跳廣場舞搶場地而出現打鬥的行為實屬不該。衝突雙方的角力,表面看是不同利益群體的無序博弈,實際上是缺乏公共空間的行動規則所致。此類事情一旦發生應該立即報警,情節嚴重的還將受到刑罰。同時,朱律師表示,目前跳廣場舞噪音擾民的投訴不斷,我國對於噪音治理有著相當完備的法律法規,對於廣場舞噪聲擾民行為相關職能部門應依法進行實質性管理。受到干擾的居民應該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除向城管部門投訴外,還可以對廣場舞組織者提起訴訟,維護自己正當的權利。

【專家建議】

保障社區按比例配建廣場

甘肅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田芳副教授表示, 因廣場舞引發的糾紛,其實還反映出當前城市建設中文化廣場等公共設施不足的問題。在甘肅省社會科學院發佈的甘肅藍皮書《甘肅文化發展分析與預測(2014)》中,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陳瑾曾調研發現,根據城鎮社區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只有16%的受訪者表示,其所在的小區有大小文體廣場或文化遊園。田芳副教授建議,政府硬性規劃一些公共健身場地,供有相應需求的市民使用,在硬件建設方面,保障社區按比例配建廣場,也可以共享單位公共空間,另外大力種植樹木,也可達到吸音隔音的效果;而在軟件建設方面,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定公共場所不擾民公約,以起到法律保障。而針對擾民事件的頻發,田芳認為,社區等部門可以設立道德紅黑榜,噪音擾民、搶場地等不文明行為可以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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