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安徽5名廣場舞領隊因“噪音擾民”被警告

廣場舞 寧國 安徽 環境保護 人民日報 法律 刑法 廣西 中管院智慧健康中心 2019-05-11

因跳廣場舞噪音擾民,安徽寧國5名廣場舞領隊在警方多次勸告無效後當場“吃了罰單”。5月8日,記者從安徽省寧國市公安局獲悉,5月5日,寧國警方對涉及噪音擾民的5名廣場舞組織者出具當場處罰決定書,並依法作出警告處罰,這是寧國警方針對噪音擾民警情所開出的首張處罰決定書。

人民日報:安徽5名廣場舞領隊因“噪音擾民”被警告

警方的當場處罰決定書。 寧國市公安局 圖

寧國市公安局介紹,日前,寧國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數次接到轄區醫院患者報警,稱醫院附近公園內的廣場舞噪音擾民,導致無法靜心療養。5月5日晚9時許,寧國南山派出所在前期多次出警並勸告無效後集中開展統一整治行動,對涉及噪音擾民的5名廣場舞組織者作出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因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決定給予警告的處罰,履行方式為當場予以訓誡,處罰地點為寧國市寧陽公園。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顯示,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名南山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跳廣場舞的公園與醫院相隔一條馬路,4月底開始,陸續有醫院患者報警稱廣場舞噪音擾民。派出所出警超過10次,曾多次與相關人員溝通。5月5日警方對5名領隊進行處罰後,該公園內廣場舞噪音擾民“明顯好多了”,此後將會繼續監督後續情況。

記者注意到,為了解決類似的群眾文體活動擾民的問題,各地出臺了相關條例為公安機關執法提供依據。

2017年,北京市出臺了《全民健身條例》,居民在廣場跳舞若被認定為擾民,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6年9月,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開始實施,禁止夜間在居民住宅區或鄰近的公共場所使用樂器或揚聲設備。2015年2月,陝西西安實施《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把廣場舞擾民時間定義為晚9時至次日早7時。四川南充的《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則明確禁止在城市綠地中跳廣場舞。

在此前《人民日報》的報道中,公共政策研究專家、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公共管理系黃建雲博士認為,解決現有矛盾,一方面要不斷改善公共文體活動場所的條件,合理分區,滿足居民需求;另一方面要進一步豐富居民的文體活動內容,除了廣場舞健身,還有其他很多活動形式值得去開發。

“不要以為立了法,制定了政策就行了,還要引導群眾理解政策,熟悉規定,不斷提高公共意識——任何公共活動,自己追求愉悅的同時,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黃建雲說。

轉載自:人民日報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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