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業主想封陽臺遭物業公司拒絕 表示不解

購房 裝修 建築 法律 西安商網 2017-03-27
西安一業主想封陽臺遭物業公司拒絕 表示不解

最近,正在裝修新房的陸先生遇到了難題,自己準備封陽臺時遭物業公司拒絕,工作人員稱,小區住戶封閉陽臺會被定為違建,即便業主私自封好了,按照相關規定都得拆除。陸先生很是不解:“又不是砸牆,封陽臺也是出於安全考慮,怎麼就不行了呢?”

兩年前,陸先生在西濱大道陸港金海岸小區購買的一套兩居室交付使用,新房驗收時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小區內的半封閉式陽臺業主不得私自改裝,當時陸先生沒打算裝修,因此也沒把工作人員的話放在心上。

直到最近,陸先生在裝修過程中,發現主臥外的半封閉陽臺是由10釐米高的水泥牆及欄杆和雙層玻璃組成的。考慮到住在23層,家中有年幼的孩子,而且這種陽臺也容易被盜,存在安全隱患。於是,陸先生決定用鋁合金材料對陽臺進行全封閉式改裝,然而他的這一裝修方案被物業公司拒絕了。物業公司的理由是,半封閉式的陽臺按照房屋設計要求是不能封閉的。對此,陸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小區裡有不少業主都已經封過了,也沒見物業公司把這些業主怎麼樣。”

採訪中記者發現,不少業主對物業公司的說法都有疑問,業主張女士家已經完成了裝修主體工程,兩個陽臺也進行了全封閉式改裝。“把陽臺封起來,才有安全感,而且北方的氣候條件不適合建造不封閉的景觀陽臺。”張女士說,由於封閉未得到物業許可,交納的3000元裝修押金至今未退。

帶著業主們的疑問,記者與陸先生一起來到小區物業辦,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明令禁止業主私自封陽臺,因為按照房屋的規劃設計,小區的所有陽臺都是半封閉式的,如果業主私自封閉陽臺,勢必對房屋的承重以及外觀上造成影響,屬於違規建築。

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物業公司對於已經完成陽臺全封閉工程的業主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要求恢復原貌,否則將移交執法部門處理。另外,物業公司還對私自封閉陽臺的業主暫緩退還裝修押金。對於業主們提出半封閉陽臺存在安全隱患一事,工作人員稱,如果大部分業主認為封閉陽臺有必要的話,此事應該交給開發商牽頭,將樓體的改造設計圖紙遞交給規劃設計部門,由專業權威部門進行重新設計與規劃,並制定封閉陽臺的可行性方案,之後業主才能按照要求和統一的外觀標準進行施工,以免日後出現安全隱患。

業主是否有權封陽臺?陝西高瑾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瑾表示,《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但是能否封閉陽臺不是業主或者物業公司單方能夠決定的,必須要看房屋設計規劃要求,以及購房合同關於此問題如何約定的,如果合同裡關於這個問題的說明比較模糊不明確,業主可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來源:西安晚報(記者龔偉芳)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