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物業新規不用交4筆費用外加1收益,不少人疏忽仍白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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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價不斷上漲,普通工薪族購房已經不容易了。很多人認為,購房完就應該是房子的主人,享受到等值的物業服務,但現實中總給人“主客”顛倒的感覺。久而久之,部分小區與部分購房者(業主)就會走上對立面,物業認為業主難伺候,面下做了很多事情,卻得不到業主理解,業主認為物業只收錢不辦事,能糊弄就糊弄。實際上,在物業服務小區的案例中,確實有不少做得不錯的品牌物業,物業與業主關係也相對融洽。但同時也存在不少物業與業主關係緊張的小區,部分業主以小區服務不到位而不交物業費對抗,而物業以小區業主不交費而降低服務質量的情況也常有發生。

隨著物業與業主的糾紛越來越多,在網上,我們也經常有看到網友留言,建議取消物業。原因在於:一方面,業主在購房時,小區的物業一般是由開發商委託給下屬物業公司管理,物業並沒有經過小區業主同意;另一方面,業主認為物業收費高,服務項目少,向物業反饋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小區管理不善,經常發生偷盜或者事故。那麼物業到底應不應該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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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價不斷上漲,普通工薪族購房已經不容易了。很多人認為,購房完就應該是房子的主人,享受到等值的物業服務,但現實中總給人“主客”顛倒的感覺。久而久之,部分小區與部分購房者(業主)就會走上對立面,物業認為業主難伺候,面下做了很多事情,卻得不到業主理解,業主認為物業只收錢不辦事,能糊弄就糊弄。實際上,在物業服務小區的案例中,確實有不少做得不錯的品牌物業,物業與業主關係也相對融洽。但同時也存在不少物業與業主關係緊張的小區,部分業主以小區服務不到位而不交物業費對抗,而物業以小區業主不交費而降低服務質量的情況也常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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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9年物業新規不用交4筆費用外加1收益,不少人疏忽仍白送錢

筆者認為,自1994年原建設部頒發的《城市新建小區管理辦法》就指出了國家大力發展物業的方向,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必須走上市場化、正規化和法制化,整體上,物業管理在小區管理中發揮了專業化的作用。其實大家應該可以發現一個現象:在這輪房價上漲過程中,那些物業管理好的小區,其房產價值提升相對較快,樓市啟動之前可能3000元的差距,經過本輪過後,好物業與差物業或者無物業小區的房價差距就有可能達到了5000以上。這說明,好的物業還是受到大家歡迎,所以小區房產也會有溢價。但也有不少小區物業非常不受業主待見,物業為了利益最大化,降低服務質量,還可能存在亂收費情況。按照2019年物業新規,業主不用交4筆費用還加1收益,不少人疏忽仍白送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物業未與業主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

根據物業條例34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合同中應就具體的服務項目、服務質量、物業費用和專項維修基金管理使用等內容進行約定。也就是說,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收取費用和業主繳納費用的基礎。

在實際判例中,業主在購房時,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已由開發商確定,此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由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一般會被認定為合法有效。但是,根據消費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當這個合同到期後,若業主未與物業續簽合同,雖然物業履行了物業服務,但主體不合法,業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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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價不斷上漲,普通工薪族購房已經不容易了。很多人認為,購房完就應該是房子的主人,享受到等值的物業服務,但現實中總給人“主客”顛倒的感覺。久而久之,部分小區與部分購房者(業主)就會走上對立面,物業認為業主難伺候,面下做了很多事情,卻得不到業主理解,業主認為物業只收錢不辦事,能糊弄就糊弄。實際上,在物業服務小區的案例中,確實有不少做得不錯的品牌物業,物業與業主關係也相對融洽。但同時也存在不少物業與業主關係緊張的小區,部分業主以小區服務不到位而不交物業費對抗,而物業以小區業主不交費而降低服務質量的情況也常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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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自1994年原建設部頒發的《城市新建小區管理辦法》就指出了國家大力發展物業的方向,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必須走上市場化、正規化和法制化,整體上,物業管理在小區管理中發揮了專業化的作用。其實大家應該可以發現一個現象:在這輪房價上漲過程中,那些物業管理好的小區,其房產價值提升相對較快,樓市啟動之前可能3000元的差距,經過本輪過後,好物業與差物業或者無物業小區的房價差距就有可能達到了5000以上。這說明,好的物業還是受到大家歡迎,所以小區房產也會有溢價。但也有不少小區物業非常不受業主待見,物業為了利益最大化,降低服務質量,還可能存在亂收費情況。按照2019年物業新規,業主不用交4筆費用還加1收益,不少人疏忽仍白送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物業未與業主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

根據物業條例34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合同中應就具體的服務項目、服務質量、物業費用和專項維修基金管理使用等內容進行約定。也就是說,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收取費用和業主繳納費用的基礎。

在實際判例中,業主在購房時,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已由開發商確定,此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由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一般會被認定為合法有效。但是,根據消費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當這個合同到期後,若業主未與物業續簽合同,雖然物業履行了物業服務,但主體不合法,業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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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房屋延期交付,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商繳納,購房者不用交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納入物業管理範圍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商原因未按時將房屋交給購房者,其物業費服務費由開發商全額繳納。所以,作為購房者,你可以堅持兩點:一是你所交的物業費計算時間是從你拿到房子以後開始,一般開發商會從交房次月算起;二是在開發商未將房屋的若干問題解決完前,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此外,剛開始繳納物業費,一般會收3-6個月作為物業開展工作的啟動資金,除非業主自願,收取物業費最長時間不得超過1年。

第三,超出《物業服務合同》規定項目以及物價主管部門核定價格標準外的費用

根據規定,物業服務小區的項目需按照合同來確定,物業不得擅自增加項目,更不能以此為由增加相應費用,對此,業主完全可以拒絕服務外項目收費。另外,物業費收取都需要經物價主管部門審批,每項費用都明碼標價,物業公司應在小區顯眼處進行公示,接受業主監督。若相關費用超出物價部門審核標準,業主可以拒絕繳納。所以,在繳納物業費時,業主可要求物業提供經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內容及其標準的文件原件,物業拒不出示的,業主可以拒交價外收費。

第四,空置房屋,可申請減免物業費

根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的,經業主與物業公司確認,物業費按照標準的70%繳納,合同另有確定的從其約定。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各省又對此項規定做了調整和細化,比如江蘇,空置房屋物業費收取由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確定。而山東則明確規定,空置6個月以上的普通住宅,其最高物業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標準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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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價不斷上漲,普通工薪族購房已經不容易了。很多人認為,購房完就應該是房子的主人,享受到等值的物業服務,但現實中總給人“主客”顛倒的感覺。久而久之,部分小區與部分購房者(業主)就會走上對立面,物業認為業主難伺候,面下做了很多事情,卻得不到業主理解,業主認為物業只收錢不辦事,能糊弄就糊弄。實際上,在物業服務小區的案例中,確實有不少做得不錯的品牌物業,物業與業主關係也相對融洽。但同時也存在不少物業與業主關係緊張的小區,部分業主以小區服務不到位而不交物業費對抗,而物業以小區業主不交費而降低服務質量的情況也常有發生。

隨著物業與業主的糾紛越來越多,在網上,我們也經常有看到網友留言,建議取消物業。原因在於:一方面,業主在購房時,小區的物業一般是由開發商委託給下屬物業公司管理,物業並沒有經過小區業主同意;另一方面,業主認為物業收費高,服務項目少,向物業反饋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小區管理不善,經常發生偷盜或者事故。那麼物業到底應不應該存在呢?

按照2019年物業新規不用交4筆費用外加1收益,不少人疏忽仍白送錢

筆者認為,自1994年原建設部頒發的《城市新建小區管理辦法》就指出了國家大力發展物業的方向,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必須走上市場化、正規化和法制化,整體上,物業管理在小區管理中發揮了專業化的作用。其實大家應該可以發現一個現象:在這輪房價上漲過程中,那些物業管理好的小區,其房產價值提升相對較快,樓市啟動之前可能3000元的差距,經過本輪過後,好物業與差物業或者無物業小區的房價差距就有可能達到了5000以上。這說明,好的物業還是受到大家歡迎,所以小區房產也會有溢價。但也有不少小區物業非常不受業主待見,物業為了利益最大化,降低服務質量,還可能存在亂收費情況。按照2019年物業新規,業主不用交4筆費用還加1收益,不少人疏忽仍白送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物業未與業主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

根據物業條例34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合同中應就具體的服務項目、服務質量、物業費用和專項維修基金管理使用等內容進行約定。也就是說,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收取費用和業主繳納費用的基礎。

在實際判例中,業主在購房時,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已由開發商確定,此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由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一般會被認定為合法有效。但是,根據消費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當這個合同到期後,若業主未與物業續簽合同,雖然物業履行了物業服務,但主體不合法,業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業費。

按照2019年物業新規不用交4筆費用外加1收益,不少人疏忽仍白送錢

第二,房屋延期交付,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商繳納,購房者不用交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納入物業管理範圍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商原因未按時將房屋交給購房者,其物業費服務費由開發商全額繳納。所以,作為購房者,你可以堅持兩點:一是你所交的物業費計算時間是從你拿到房子以後開始,一般開發商會從交房次月算起;二是在開發商未將房屋的若干問題解決完前,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此外,剛開始繳納物業費,一般會收3-6個月作為物業開展工作的啟動資金,除非業主自願,收取物業費最長時間不得超過1年。

第三,超出《物業服務合同》規定項目以及物價主管部門核定價格標準外的費用

根據規定,物業服務小區的項目需按照合同來確定,物業不得擅自增加項目,更不能以此為由增加相應費用,對此,業主完全可以拒絕服務外項目收費。另外,物業費收取都需要經物價主管部門審批,每項費用都明碼標價,物業公司應在小區顯眼處進行公示,接受業主監督。若相關費用超出物價部門審核標準,業主可以拒絕繳納。所以,在繳納物業費時,業主可要求物業提供經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內容及其標準的文件原件,物業拒不出示的,業主可以拒交價外收費。

第四,空置房屋,可申請減免物業費

根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的,經業主與物業公司確認,物業費按照標準的70%繳納,合同另有確定的從其約定。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各省又對此項規定做了調整和細化,比如江蘇,空置房屋物業費收取由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確定。而山東則明確規定,空置6個月以上的普通住宅,其最高物業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標準的60%。

按照2019年物業新規不用交4筆費用外加1收益,不少人疏忽仍白送錢

1大收益:小區公攤部分、公共部位收益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或相關業主共同所有。此前人民網有過一則報道,講的是某小區物業管理經營良好,每到年底,物業公司還會給業主發放購物卡,其金額抵掉物業費還有結餘。那麼,小區公共收益包括哪些部分呢?

主要包括:佔用小區公共道路、綠地和其他場所停車收益;公共區域租賃入場費、攤位費及租金等收益;在公共部位如在樓道、電梯間、戶外等區域投放的廣告收益。有人專門做過相關調查,這些公共收益不是一筆小數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緩業主交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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