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不及時交稅 賣房時少掙79萬

購房 深圳 房天下資訊 2019-05-20

很多人會有疑問,買新房後到底什麼時候交稅最合適?甚至有些人因為不知道交稅時間,而白白浪費了稅收優惠,導致賣房的時候受損失。

近年來,圍繞房地產交易國家出臺了減免稅優惠政策,而這些政策涉及購房時間、面積、套數等關鍵問題。對於個人購房的時間,目前稅務部門的規定是,以契稅完稅證明上的時間或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那什麼時候交稅能享受相關優惠?正確的應該是合同生效之後就可以去申報交稅了,繳納稅款之後才能辦理房產證。為了不讓開發商佔用你的資金,在交錢之前問問什麼時候得證。一般一個月左右就能把證件辦下來,特殊的也是兩三個月。

現實中,就出現過有人買房後因未及時辦理契稅繳納和辦理房產證,從而導致不能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桑女士1996年8月在北京買了一套商品房。2003年,房地產開發商統一辦房產證,而他們全家都在深圳,所以一直沒辦房產證。去年,她考慮賣掉房子,並於2014年9月5日辦下了房產證。

2014年9月22日,桑女士將該套房賣了500萬元。2014年11月27日,桑女士與買主到海淀地稅二所辦房屋過戶,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其材料,稱其購房“未滿5年,不能享受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減免政策”。最終,桑女士被徵繳稅費79萬餘元。但是,桑女士認為,該房早滿5年,應享受減稅政策,故先後向海澱地稅二所、海淀地稅局提出行政複議。兩家單位均出具行政複議決定,認為徵稅合法。

對此,海淀區地稅局代理人稱,桑女士的契稅是在2014年4月份繳的,房產證是在2014年9月份辦的,都沒滿5年。2015年5月13日,海淀地稅局就此案舉行了公開審理會議,審查結果仍是桑女士購房時間不足5年,故海淀地稅二所對桑女士徵稅的行政行為合法有效。

所以,買房之後應該及時交稅,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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