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重磅消息!雄縣出臺專項方案震懾炒房行為,周邊9城限購

購房 社會保險 二手房 法律 懷來普法 2017-04-08

雄安新區重磅消息!雄縣出臺專項方案震懾炒房行為,周邊9城限購

關於河北雄安新區,重磅消息再度來襲!震懾炒房行為——雄縣出臺管控房地產市場專項方案!容城嚴控房地產市場,嚴懲違法佔地行為!

雄安周邊9城陸續限購!霸州、文安、任丘3縣市限購後,雄安新區周邊限購再添6縣(市區):清苑區、徐水區、滿城區、高陽縣、白溝新城、定興!

雄安新區重磅消息!雄縣出臺專項方案震懾炒房行為,周邊9城限購

雄縣出臺管控房地產市場專項方案

一些媒體為吸引人群關注、追求點擊率,跟風發布相關“雄安新區區域內房地產價格瘋漲”等類似消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針對這一情況,4月5日,雄縣政府有關領導表示,從該縣來看,這些情況與實際並不相符。

據介紹,清明節期間,雄縣人員流動較大。通過走訪得知,這些人一是慕名而來,認為雄安新區“雄”字開頭就是雄縣,來雄縣拍照留念人員較多;二是周邊遊客假期出遊,雄縣區位優越,交通便捷,擁有白洋澱、溫泉等旅遊資源,每逢節假日都會吸引大批京津遊客;三是京津及周邊地區的投資客,對新區建設存在高預期值,來尋找投資房產機會,在瞭解到雄縣已經暫停所有房地產交易,整個區域處於“有價無市、有市無房、有房也不能交易”的嚴管嚴控狀態的情況後,打消炒房念頭,懷著美好的願望而來,帶著滿滿的遺憾而去。

目前,隨著全縣房屋銷售管理力度不斷加大,廣大群眾的認識程度提高,對購房的關注度明顯降溫,縣域內房地產市場未出現大規模的炒作現象。

為持續做好房地產管控工作,縣委、縣政府制定了專項工作方案,堅持疏堵結合原則,嚴厲打擊違規建設行為,嚴厲打擊二手房和小產權房違規交易行為,嚴厲打擊黑中介非法銷售、誇大宣傳、哄抬價格等行為,查封各房屋銷售場所,及時勸返外來購房人員,對個人私下違規交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目前,已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1人,對擾亂雄縣市場秩序的外地中介從業人員進行訓誡3人有效震懾了炒房行為。

容城:嚴控房地產市場 嚴懲違法佔地行為

4月5日從容城縣有關部門獲悉,今年3月以來,按照上級統一部署,該縣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房地產市場秩序、城鄉違法佔地和違法違規建設專項整治行動。

縣住建局、公安局聯合對房地產市場及相關領域進行了嚴查。截至目前,全縣總計查封售樓部7個、房產中介28家,拆除商砼攪拌企業1家,停產整改商砼攪拌企業16家、水泥磚生產企業15家、預製構件生產企業10家。

國土和住建部門在全縣開展的城鄉違法佔地和違法違規建設專項整治行動中,共計拆除違法違規建築物48處,清理土地面積140.94畝,清理樹木374.3畝、43.19萬株。

雄安周邊限購再添6縣(市區):清苑區、徐水區、滿城區、高陽縣、白溝新城、定興

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意見

各鄉鎮政府、城區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一)暫停向擁有城區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暫停向擁有城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城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係指居民家庭名下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在城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二)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在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城區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在城區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城區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二)在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在城區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對在城區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清苑地區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區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四、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一)商品房經營者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須向區價格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不可明顯高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經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區住建、統計部門配合提供不同區域的商品住房參考價格。

(二)商品房經營者持價格備案證明文件向區住建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商品房經營者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的,區住建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區住建局先行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系統。商品房經營者應在30日內向區價格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並將備案證明文件報區住建局後,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系統。

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時間,均以住房合同網籤時間為準。

本意見自2017年4月5日起實施,適用範圍為清苑區。

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落實中央關於“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指示精神,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使房子迴歸住房屬性,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一)暫停向擁有本區3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取得本區居住證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方可允許在本區購買一套住房。暫停向擁有本區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三)在本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後,須在取得產權登記證書滿2年後方可進行交易。

二、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本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係指居民家庭名下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在本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二)對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在本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在本區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二)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區內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對在本區購買第3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禁止商業銀行向購房者提供“首付貸”。

(四)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區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不含2017年4月1日後補繳情況),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區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四、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一)商品房經營者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須向區價格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經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區住建、統計部門向物價部門提供不同區域的商品住房參考價格。

(二)商品房經營者持價格備案證明文件向區住建部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商品房經營者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的,區住建部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區住建部門先行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系統。商品房經營者應在30日內向區價格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並將備案證明文件報區住建部門後,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系統。

(五)本意見實施前,所有取得土地、規劃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售出的商品房,須於三日內向住建部門辦理預備案手續,辦理預備案手續後,所售出房源不允許更名,直到取得不動產證書2年後方可進行交易。未辦理預備案手續的房源視為未售出房源,按本意見執行。

(六)對未取得土地、規劃許可手續私自售房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

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時間,均以住房合同網籤時間為準。

本意見自2017年4月5日起實施,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我區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保政發〔2017〕6號)文件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一)暫停向擁有滿城區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暫停向擁有滿城區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滿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滿城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名下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在滿城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二)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在滿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我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在滿城區(含保定市主城區)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我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二)在滿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滿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在滿城區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滿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對在滿城區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保定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區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四、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一)商品房經營者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須向區價格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不可明顯高於本區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經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區住建、統計部門配合提供商品住房參考價格。

(二)商品房經營者持價格備案證明文件向區住建部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含車庫、車位、小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住建部門做好對開發企業公佈的剩餘房源與網籤情況檢查對比工作,每週發佈一次信息,對弄虛作假、捂盤惜售的予以處罰。

(三)商品房經營者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的,區住建部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區住建部門先行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系統,商品房經營者應在30日內向區價格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並將備案證明文件報區住建部門後,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系統。

(五)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住建部門督促開工並取得預售資格,規劃、國土、人防等部門全力配合,加快手續辦理進度,兩個月內達到開工條件,一年內全部達到預售條件。如達不到上述開發強度,由住建局提供證明,國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並將涉及的開發企業列入黑名單,兩年內不得進入土地市場。

(六)沒簽定正式購房合同的,不得私自交易,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提供改名便利條件;一經查實,由出售者承擔購房加價部分,開發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並追究開發企業和中介的法律責任。

(七)滿城鎮、國土、住建、規劃、環保等部門通力協作,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加快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步伐,三個月內供應住宅用地300畝以上,年底前供應住宅用地600畝以上,改善供求關係,平抑房價。

(八)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時間,均以住房合同網籤時間為準。

(九)本意見自2017年4月4日起實施。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政府

2017年4月4日

高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管控的意見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一)暫停向擁有城區規劃範圍內(以下簡稱城區)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暫停向擁有城區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城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係指居民家庭名下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或有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在城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二)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在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在城區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二)在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在城區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對在城區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高陽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縣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四、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一)商品房經營者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向縣價格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不可明顯高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經縣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縣住建、統計部門配合提供不同區域的商品住房參考價格。

(二)商品房經營者持價格備案證明文件向縣住建部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商品房經營者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的,縣住建部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縣住建部門先行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系統。商品房經營者應在30日內向縣價格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並將備案證明文件報縣住建部門後,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系統。

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時間,均以住房合同網籤時間為準。

本意見自即日起實施。

2017年4月5日

保定白溝新城管理委員會

關於穩控房地產市場實施意見

實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信貸政策

(1)本地戶籍家庭: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以下所有商業性住房貸款均包含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我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在轄區內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我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暫停向購買第3套住房的我區戶籍家庭提供商業性個人貸款;嚴禁任何家庭在我區購買第4套及以上商品住房。

(2)非本地戶籍家庭:以家庭為單位,在我區限購新建住宅或二手房1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該房產自登記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

(3)在白溝新城轄區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且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非白溝戶籍家庭購買普通住房,持營業執照等相應證明文件,可以參照本地戶籍家庭購房政策執行。

(4)白溝新城引進的外來人才,憑居住證及組織人事局引進人才證明材料,參照白溝新城戶籍家庭購房信貸政策執行。

本意見自2017年4月5日起實施。

定興縣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管控的意見

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會議、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提出以下管控意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守法經營

在我縣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企業要增強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以合法的經營實現正當利益,以規範的行為樹立行業形象,積極、主動、自覺維護我縣房地產市場秩序。對違法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堅決嚴厲打擊。

二、調整居民購房及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暫停向擁有縣城區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縣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縣城區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縣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居民家庭在縣城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在縣城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2)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3)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指導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1)在縣城區無住房的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縣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在縣城區擁有1套住房的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縣城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2)在縣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縣城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在縣城區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縣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3)對在縣城區購買第3套住房的本縣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購房人在購買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時應出具家庭戶成員房屋信息、貸款記錄查詢結果。已經登記確權的房屋證明由定興縣不動產統一登記中心出具;商品住房合同備案情況由住建局房管所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查詢結果由定興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由中國人民銀行定興支行出具。對不符合本意見規定的,不予辦理商品住房合同備案及交易手續。

三、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須向縣物價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不可明顯高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經縣物價局審核備案後,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持價格備案證明文件向縣住建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的,縣住建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且已出售的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到住建局房管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住建局房管所暫停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和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30日內向縣物價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並將備案證明文件報縣住建局房管所後,方可進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和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五)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時間,均以住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四、各有關部門加大管控力度

(一)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企業發佈虛假信息和虛假廣告的行為;查處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在報紙、電臺、電視臺、展會等主流媒體、網絡媒體、戶外媒體發佈任何形式的預售和廣告宣傳的行為;查處企業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銷售房屋的行為;查處企業違背購買者意願,以捆綁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引誘購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務價格的行為;查處未載明預售許可證號的房地產預售廣告。

(二)執法局負責取締或強制拆除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企業自行發佈的牆體、圍擋、傳單等違法廣告。

(三)物價局負責查處房地產項目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企業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不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行為。

(四)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違法銷售住房,以及“一房多賣”的,屬非法集資、合同詐騙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法立案查處。其中,集體土地上及未收儲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售房行為由當地鄉鎮政府(管委會)負責監督發現並書面移交公安部門;已收儲未出讓土地上、已出讓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上及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售房行為,由國土局負責監督發現並書面移交公安部門;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售房行為,由執法局負責監督發現並書面移交公安部門;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規劃要求建設的,由規劃局負責監督發現並書面移交公安部門。

(五)住建局負責查處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違法售房行為;公開預售許可樓盤;嚴格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六)住建局、市場監管局負責聯合查處未在住建局房管所備案、違規開展業務的中介機構。未進行備案的中介機構停業整頓;未按要求進行停業整頓的,由公安部門配合進行查封;需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的,書面進行移交。

(七)銀行機構嚴格執行本意見規定的信貸政策和《保定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有關規定。

(八)住建、國土、規劃、執法、市場監管、物價等有關部門要分別建立並實施“黑名單”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企業輕者採取書面警示、約談、公開曝光、處罰等措施,重者採取清除出定興市場等措施,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五、開展房地產市場管控專項行動

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由住建局牽頭,成立聯合檢查組進行專項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售房行為。

六、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定興縣房地產市場管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韓朝紅兼任,副組長由縣委常委、副縣長劉旭兼任,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建局、國土局、規劃局、執法局、物價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金融機構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對全縣房地產開發、銷售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及時準確掌握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措施和辦法。

七、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輿論引導

縣委宣傳部要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大房地產市場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穩定住房消費預期。

八、本意見自2017年4月5日起實施

本意見根據上級政策和實際情況適時予以修改、調整,由定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注:1、居民家庭,是指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共同生活、未分戶成年子女的家庭戶。

2、擁有住房情況,是指已登記確權的和已在房管所進行商品房合同備案的。)

定興縣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出處|河北發佈綜合自燕趙都市報、各縣市政府網站等

編輯|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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