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購房幫1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高瞻展 實習生 張賀明 陳媛媛
買二手房,找中介經紀人;買新房,找售樓部置業顧問。
這本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兩門生意。 但最近,樓市趨冷,中介經紀人強勢介入新房銷售鏈條中。
為了多賣房、掙佣金,中介把2020年交房說成2019年交房者有之;
宣稱“辦假離婚享受首套優惠”者有之;
未經公證直接代客戶簽字,更引發維權風潮……
今日起,河南商報樓市商報公眾號推出“小高購房幫”欄目,一個個鮮活故事提醒您擦亮眼睛,更為遭遇不公的您挺腰說話。
這是小高購房幫的第1篇文章,5句話概覽全文:
(1)王曉(化名)通過中介購買匯泉西悅城一套住宅。
(2)中介稱,王曉辦假離婚,能以單身身份以30%首付購房。
(3)中介代替王曉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
(4)王曉支付各類款項22萬,被告知,假離婚不行,只能按二套房,60%首付。
(5)王曉決定退房,但退款遭拒。
Ok,你們可以快速略過正文,直接看律師說法和小高觀點。
下一期,讓小高去點誰的名,on your choice!
【申訴】中介賣新房,假離婚沒辦成,又遭遇退款難
8月9日,王曉(化名)通過中原區建設西路同匯花園小區門口附近的鄭商不動產的中介人員,購買西四環隴海路交匯處附近的匯泉西悅城一套109.02平方米的房產。
按照常理,買房子首選是去售樓部找置業顧問洽談,王曉為什麼要找中介呢?
王曉說,自己在鄭商不動產掛售了自己的老宅,閒聊中,中介經紀人汪先生得知自己有改善住房的需求,就推薦房源。
“我名下房子還沒賣出去,再買新房算二套,首付得60%,拿不出恁多錢。”王曉事後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說:“汪先生提出,辦理假離婚證,就可按首套房30%首付計算,以房款100萬計算,這樣能少付30萬首付。”
8月9日,王曉在鄭商不動產中介人員小朱的陪同下,來到匯泉西悅城營銷中心。
王曉回憶說:“當時小朱沒讓我進去,小朱拿著我的身份證、其他證件和銀行卡進去,他代我簽了項目認購書,繳納1萬元定金。”
在王曉出示的《匯泉西悅城5號院項目認購書》,乙方一欄,寫有王曉的名字,但後面括號註明小朱代簽。
此後,小朱就沒再介入購房流程。
8月16日,王曉與電商唯銘傳播簽了會員增值服務協議,並支付30000元作為會員增值服務費。
8月17日,王曉去售樓部,交首付首期18萬元。
之後,置業顧問錢女士告訴他,他之前提交的假離婚證明不能用,王曉只能按二套房60%的比例付首付
“最後還按60%首付走,這一圈白折騰了,房不買了,這22萬要退回來。”王曉說,退款要求遭到拒絕。
【陪辦】中介:“你去找置業” 置業顧問:“你去找中介”
這之後,多次與中介、置業顧問協商無果的王曉向河南商報記者求助。9月21日,河南商報記者跟隨王曉到房產中介和售樓部,協商尋求退房。
9月21日,在上述鄭商不動產門店,一位工作人員告知,經手王曉的兩位中介都已請假回家了,店長也有外出業務不在店中。隨後,王曉與上述門店店長朱先生取得了聯繫。
電話中,上述門店店長朱先生承認,當時的確說只要王曉辦了假離婚證,他就可以幫王曉辦好首套購房的相關手續,但朱先生說:“房產證上只有你一個人名字的話就好辦了。”
王曉提出,讓朱先生安排小軍和一道去售樓部辦理退房,但被朱先生拒絕了:“我們經紀人去了也沒什麼用,你還不如找找唯鳴的人一起去,他們跟開發商關係好一些。”
9月21日,河南商報記者陪同王曉到了匯泉西悅城營銷中心。
王曉拿出認購書稱,上面的簽字並不是本人,而是由中介小軍代簽。
置業顧問郭女士迴應稱,王曉的認購書雖然是代簽,但售樓部這邊還是認可的。她說:“他拿著你的身份證,刷了你的卡。我們這邊認為他是得到了你的授權。”據郭女士說,像這樣代簽認購書的情況,並不少見,因此也沒有特別要代簽人的書面授權書。
對於王曉退房的訴求,郭女士迴應稱,置業這邊規定不允許退房。她說:“既然中介那邊能拿著你的身份證、刷你的卡交定金,你肯定是知情的。因此,有什麼問題還是要去找中介解決。”最後,她建議王曉申請延長交首付時間,把60%的首付款交齊。
律師意見
那麼,購房中介在沒有得到購房者書面授權書的情況下,拿著購房者身份證、銀行卡等,其所代簽的認購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認為,此合同效力待定。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所以,購房中介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拿著購房者身份證、銀行卡等,刷卡籤認購書,如果購房者不追認的話,合同無效。
小高說
中介代客簽字,信息不對稱猛坑購房小白
1,置業顧問為啥願意通過中介賣新房?
(1)銷售吃緊,為擴大客源,以中介為拓客
(2)以中介人員做白手套,打政策擦邊球:
限貸限購下,有些人沒購房資格、多掏首付、多付利息,怎麼辦?
代表開發商或售樓部的置業顧問去做是有風險的,乾脆交給中介去搞,一旦出事,直接切割。
2,購房者為啥要通過中介買新房?
貪婪。
一方面,相信中介有“通天”的人脈資源,能打擦邊球,幫自己逃脫樓市調控政策
另一方面,有中介許以回扣利誘,有中介說,會從自己數千元的提成中,拿出一半,作為回扣,給到購房者。
3,中介(掮客)介入, 產生哪些問題?
由於中介的介入,為了多拉業務,為了比售樓部置業顧問更有吸引力,有些人不得不:
首先,誇海口承諾,無論你是缺錢、缺社保、缺戶口還是已有房種種,都能給你“找關係”解決。
其次,信息不對稱,對開發商和購房者來說,都不是好事。
最後,中介代客簽字隱患重重。
4,中介(掮客)介入,無論對開發商還是購房者,有害無利
看上去,開發商賣了房子,購房者得了實惠。
實際上,購房者看似得的實惠,實際上,羊毛出在羊身上。
而代客簽字,可能是中介人員掙佣金的一種方式(猜測),看似開發商規避了風險,但“我沒有給中介授權委託,他憑啥替我簽字?”的說法,成為不少購房者隨意違約退房的藉口。
開發商你真能安然無恙?忍氣吞聲的話,已支付的佣金咋收回?玩硬的話,維權頻出你真能“安全生產”?
小高接到這樣的投訴還有不少,得空一一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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